时间:2022-11-10 22:09:30来源:法律常识
2020年7月17日、20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等36名“土土金服”套路贷案件被告人以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经审查认定,2015年6月以来,被告人王某、金某等人共同出资,纠集被告人袁某某、董某某等30余人,成立了浙江土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经营民间借贷为名,实际上从事套路贷犯罪活动,以车辆低息抵押贷款名义引诱被害人前来“贷款”,从中以“保证金”、“服务费”、“GPS安装费”、“流量费”等名目向被害人收取费用,再以被害人还款逾期、二次抵押等为借口肆意认定违约,将被害人抵押车辆拖走,并以此相要挟迫使被害人支付高额“违约金”、“拖车费”等费用,从中攫取巨额违法所得,逐步形成了以王某、金某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袁某某等人为参加者的结构稳定、层级分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期间,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省内嘉兴、金华等市开设“分公司”,继续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诈骗、敲诈勒索300余名被害人共计1200余万元,严重破坏相关县市民间借贷市场秩序、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鹿城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