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0 22:12:56来源:法律常识
江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恢复连续三个周期逾期未检达到报废标准摩托车的有关通告
根据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文件精神,摩托车因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的(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可以申请恢复正常状态,具体的恢复操作流程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达到报废标准的江城辖区摩托车。(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云J号牌)
二、办理时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完成摩托车检验并提出申请的。
三、申请流程
(一)上线检验。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检验合格报告单。
(二)申请。车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行驶证原件和检验合格报告单到辖区车辆管理所提交申请。也可由委托人持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车主身份证原件、行驶证原件和检验合格报告单委托申请。
(三)审批。车管部门经审批符合恢复条件的,录入车辆信息,审批同意;不符合规定的,审批不同意后退回。
(四)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审批通过后由车管部门签注行驶证副页,恢复机动车状态。未在当月办结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的,综合平台将再次将车辆状态更新为达到报废标准。
四、摩托车状态恢复后的使用
摩托车办理恢复业务后,即可正常使用。只要按规定时限进行年检的,三轮摩托车可自登记之日起使用12年,二轮摩托车可自登记之日起使用13年。
江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