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0 22:32:10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某装饰公司向原告吴某偿还装修款2万6千余元,并支付违约金。
2020年10月5日,原告吴某与被告某装饰公司签订定金协议,委托被告某装饰公司对其购买的某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并支付装修款4万余元。此后被告某装饰公司对该工程进行设计并施工,但施工进度及装修效果均达不到原告的要求。经协商,原、被告解除合同关系。2020年12月29日,被告某装饰公司出具欠条给原告吴某,双方确认退还装修款金额。后被告陆续偿还7千元款项给原告,余款2万6千余元未予支付,引发纠纷。
安源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吴某与被告某装饰公司存在装饰装修合同关系,双方解除合同后,被告某装饰公司应依约返还原告装修款。被告某装饰公司逾期未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其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