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1 13:29:11来源:法律常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现对因交通违法行为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扣留、滞留至今未处理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共计474辆车,依法进行公告。请当事人(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凭有关凭证或手续,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日内,到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津围公路12号)办理车辆领取相关事宜,逾期不来办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