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1 13:38:51来源:法律常识
当事人订立书面买卖合同的情况下,一般会在合同中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定,包括按一定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或计算损失的方法等。
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存在大量的事实买卖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也难以确定违约责任,所以在事实买卖合同中,买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卖方的逾期付款损失该如何确定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第十八条 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在此条内容中,共规定了两种的罚息利率标准,一种是逾期还款的罚息利率标准,按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另一种是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标准,按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因为逾期支付货款的情形,与上述规定中的逾期还贷比较相似,因此,实务中对于卖方逾期付款损失的确定方法,是在基准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另行加收30%-50%的罚息,作为逾期付款的罚息利率标准。
首先需要登录中国外汇中心网站,查询LPR数值,注意查询的数值是1年期LPR,而不是5年期LPR。之后将数据导入EXCEL表格,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LPR为一年利率,由于欠款时间的单位为“日”,而不是“年”,需要将年利率转化为日利率,即日利率等于年利率除以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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