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1 14:11:26来源:法律常识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李思远
1月20日上午,在许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第十八场新闻发布会上,禹州市税务局通报了疫情期间的税收征管政策。
按月或按季申报的纳税人,2022年1月份税费申报期限暂延长至2022年1月25日;因疫情影响需要依法办理延期申报的,可登录河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相关手续。
因疫情划定为中风险、高风险地区的纳税人,以及因医学隔离、区域封闭等防控措施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资料的,免予行政处罚,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疫情影响的纳税人在1月份申报期内未进行税费申报,2月份被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上报省税务局处理。
纳税人如果在网上办税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以拨打纳税服务咨询电话12366或禹州市税务局热线电话0374-2532516进行咨询。
截至1月19日,禹州市税务局本月已累计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办理缓交903户,辅导企业纳税申报11.92万笔,网上办理各项涉税业务4125笔,受理咨询电话1637个。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丁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