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1 14:17:56来源:法律常识
如今,房产开发商出台了众多优惠措施来吸引购房者,比如抽奖、抵存等等。对购房者来说,这无疑是一件好事。但林先生因为房地产公司的活动,不但扫了兴,还因此和开发商走上法庭。昨天,江北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通讯员 孙乔 记者 郑振国
买房子抽中大奖
结果兑现成了大问题
小伙林先生已过而立之年,和妻子手头也渐渐有了些存款,两人想给自家添置一处大点的新房。
今年以来,林先生加入了观房大军。几个楼盘比较下来,他选择了有相对特价优势的江北某新开发的房源。今年9月初,他跟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第二天,林先生被邀请参加中秋新老客户答谢活动。本来是好事,没想到最终却郁闷了好多天。
中秋节假期,林先生所购房屋的房产公司办起宣传活动,林先生作为新购房者,收到了业务员给他发来参加抽奖的微信。这次活动以闽南地区特有的博饼形式开展,设立了“状元”、“进士”、“举人”以及参与奖。
林先生所中的“官级”正是“状元”特等奖。对应奖品是1万元购房抵用券,在这张券背面附上了抵用说明,凭该券可在购买该房产住宅时作为优惠直减总房款,有效期至9月30日,过期无效。同时该券不记名,不可挂失,不可折算现金。
林先生高兴之余找开发商兑现,但接待他的经理却说,因为他购买的是特价房且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已经备案,合同备案后就没有办法从房款里折抵了。所以根据现有情况只能将这张券转让,而且也有中到特等奖的客户这么操作的。
开发商拒绝兑现
小伙怒而向法院起诉维权
对开发商的答案,林先生并不满意,若转让,肯定不能按照券面价格拿到现金,既然开发商承诺“抵扣总房价”,为什么不能从自己未付的余款里抵扣呢。开发商表示,房屋合同备案后就没办法抵扣,如果到了9月30日,这张券还没有被抵用出去,开发商也不会给林先生现金,最多拿些礼品来抵,这是他们能做的最后的处理结果。
开发商还强调,他们针对的是当天认筹认购的客户,但林先生认为,首先在该活动的宣传中并没有体现这一信息,其次被通知来参加活动也是该公司的职员所为,他们必定知道自己已经购买了住宅。
去售楼中心交涉了几次,林先生依旧得不到理想的解决方式,眼看截止日期将至,他愤然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开发商的解释与兑奖券说明相违背,被告不履行合同中约定的责任,已构成违约,违反了“诚实信用”和“禁反言”商业道德原则,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兑现奖金承诺,并赔偿因此事所致的误工费及交通费共计1.5万元。
江北法院受理此案,鉴于双方均有调解意愿,林先生的意向是,不能折抵的过错不在自己,自己应该拿到万元现金,而开发商则认为即使要折抵现金这种带有博彩性质的仍需要扣除20%税金。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开发商给予林先生8000元现金,并赠送其小家电作为补偿。
法官提醒:近年来楼市竞争激烈,不仅卖房软文花样百出,经销手段也博人眼球,像此案中涉及的博饼大赛,本来也是一次促销活动,但因为在设计规则时的疏漏,让消费者和开发商陷入了尴尬境地。商家促销应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而不能仅以后期的宣传效果来衡量。就像抵用说明处所写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不过是一纸不平等条约的空文。消费者在参加活动的时候也不要因为一点蝇头小利而忽略了奖项设置的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