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1 14:36:40来源:法律常识
交城县集中清收拖欠交城农商银行
逾期贷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社会信用环境,维护金融稳定,提升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县经济实现转型发展。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集中清收拖欠农村信用社逾期贷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9〕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集中清收国家公职人员、农村党员干部、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拖欠交城农商银行逾期贷款专项行动(简称清欠行动)。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系列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化解交城农商银行不良贷款占比高、余额大、金融风险隐患突出问题为关键,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收国家公职人员、农村党员干部、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拖欠交城农商银行逾期贷款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作用,有效调动各类社会资源,把握主动性,积极开展专项清收工作。对恶意逃废债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对涉金融类刑事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规范金融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清收范围
截至2019年6月30日前,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简称“公职人员”)、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简称“两代表一委员”)、农村党员干部在交城农商银行逾期未还贷款和担保逾期未还的贷款。
三、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清欠行动相关工作,决定成立交城县清欠工作领导组,负责指导、协调交城农商银行不良贷款清欠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张潞萍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吕东亮 县政府副县长(挂职)
高 鹏 县委办主任
张文举 县人大办副主任
闫建明 县政府办主任
王 兵 县政协秘书长
张一军 县人行行长
马艳芳 吕梁银保监分局交城监管组主任
周亚军 交城农商银行党组书记、董事长
成 员: 温国华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向前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郑瑞林 县发改局局长
李志武 县民政局局长
吕继峰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张乃国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毅峰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赵恒强 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员额检察官
张 艳 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科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城农商银行,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 吕东亮 县政府副县长(挂职)
副主任: 周亚军 交城农商银行党组书记、董事长
王立贤 交城农商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
白利云 交城农商银行纪委书记、监事长
成 员: 武志国 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科员
赵 潇 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
张建康 交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孟文将 交城农商银行风险总监
姚永生 交城农商银行风险管理部副经理
成勇忠 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科员
四、工作职责
为确保清欠工作有序进行、取得实效,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金融办: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形成政策合力,推动清欠工作有序展开。
(二)交城农商银行:负责清收活动的基础工作,成立专门的清欠办公室,摸清欠款底数,建好清欠台账;开展宣传造势,传递正能量,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台、单位显示屏滚动播放、专门车辆流动宣传等形式菅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向欠款对象所在单位提供欠款人员相关情况;向领导组及相关成员单位及时提出需依法依规开展清收工作措施及建议。
(三)县组织部:经宣传发动、单位督促,仍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的失信人员:机关公职人员不得评优评模、晋级提拔;农村社区干部不得作为党组织班子换届候选人;对党代表被确定为失信人员的,经多次催缴仍不还款,提请相关部门启动终止代表资格程序。
(四)县法院:负责及时受理农商银行清收不良贷款的诉讼案件,建立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对进入程序的案件快审、快结、快执,及时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对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及时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对符合条件的,也可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查处。
(五)县检察院:依法从严从快办理对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欠贷主体涉嫌犯罪案件。
(六)县公安局: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骗取贷款、贷款诈骗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
(七)县发改委:负责将金融主管部门推送的欠款对象名单、所在部门和单位在“信用吕梁”网站公示。
(八)县民政局:对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的村委(社区)干部,不得列为换届候选人人选。
(九)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欠款对象所在单位落实扣薪还贷等处置措施;对欠款人员评优评模实施一票否决。
(十)县人行:落实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对逾期贷款信息及时纳入征信系统管理;负责审核确认村(社区)“两委”干部及候选人中的失信人员,并将结果报送领导组办公室。
(十一)吕梁银保监分局交城监管组:负责协调相关银行保险机构积极配合交城农商银行清欠工作,将交城农商银行不良贷款清降工作纳入年度监管评级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范围,将不良贷款清收情况与交城农商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相结合,着力推动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十二)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宣传造势,传递正能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各类欠款对象进行公开曝光。
(十三)欠款对象所在单位:配合交城农商银行督促欠款职工及时归还贷款,依据相关有效法律文书对欠款对象工资进行处理;对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失信人员,不得评优评模、晋级提拔。
五、实施步骤
集中清欠的时间为:2019年7月30日至2019年12月31日,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7月30日-8月10日)
1、制定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成立交城县清欠工作领导组,明确职责、确保清欠工作顺利开展。
2、交城农商银行将拖欠逾期贷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制作汇总明细表,报送清欠工作领导组。同时,农商行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欠贷主体,落实催告责任,并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形成信息动态管理机制,随时更新还款记录。
3、各成员单位、县广播电视台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发动,交城农商银行要设置专门车辆宣传,营造氛围。
4、组织成员单位集中学习信用法规、征信条例、省市有关文件等,统一思想、掌握政策、明确任务,为清欠工作做好准备。
(二)主动还款阶段(8月11日-9月30日)
清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各欠贷主体进行区别分类,对无偿还能力且生活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多措并举处置不良;对有偿还能力且具有偿还意愿的,制定还款计划化解不良;对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协同相关权责部门形成合力坚决打击。
交城农商银行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协调欠款对象所在单位、村(社区)“两委”访谈欠贷主体及负责人,做好欠贷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促使其主动归还所欠贷款,本人贷款由本人负责偿还,为他人担保贷款,由担保人负责催还并承担连带责任,逾期不还的,由担保人负责偿还。对在2019年9月1日前还清贷款的欠款人员,给予减免罚息的优惠;对2019年10月1日前还清贷款的欠款人员,给予减免50%罚息的优惠。
(三)集中清收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1、下达催收通知书。由清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向欠款对象下达催收通知书,要求责任人员限期到相关贷款机构制定还款计划。
2、确定还款进度。对本次清理的贷款统一规定归还进度,凡欠贷款本金在10万元以内的,应在2019年12月底前还清;欠贷款本金在10万元以上的,年底前应至少归还一半本金并结清全部利息,剩余贷款本息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还清。
3、向欠款对象所在单位下达协助清收通知书。对不积极履行还贷义务的公职人员,通过组织渠道向其单位通报督促其单位协助清收。
4、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监督。对国家公职人员、农村党员干部不守信行为进行批评和曝光,通过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平台设立拖欠银行贷款曝光台,每月定期公布清收进度和拖欠名单。
5、对经宣传发动、深入访谈、集中催收后依然拖欠贷款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运用批评教育、函询、约谈、下达监察建议、诫勉谈话、公开通报、组织处理等措施,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6、运用法律手段依法清收。对拒不还贷的“钉子户”进行集中攻坚,在今年11月开展一次依法起诉活动,坚决打击逃废债务的行为。
7、对涉嫌贷款诈骗和其他违法行为的,移交公检法部门立案查处。
(四)总结评比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对清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回顾总结,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回头看”,重点检査清收任务完成情况、突出问题整改措施落实、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情况,切实做好査缺补漏工作,巩固活动成果。
为持续巩固清收效果,将2020年作为“清欠工作成果巩固年”,继续加大清收力度,争取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清收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清收国家公职人员,农村党员干部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拖欠交城农商银行逾期贷款,是地方政府积极履行风险化解属地管理第一责任的有力举措,对创优全县金融生态环境,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综合采取行政、司法、组织等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清欠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阶段工作要求,扎实开展清收工作,定期向县清欠领导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出工作建议。
(三)强化督导考核。县清欠领导组办公室对专项清收工作实行台帐管理,定期通报清收进度,定期组织对各乡镇、各单位清收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及时总结好思路、好做法并在全县进行推广,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研究针对性工作措施,推动专项工作向纵深推进。专项行动结束后,对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组织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四)建立长效机制。清欠领导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经验,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推广用于解决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欠贷行为,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行动成果。宣传部门通过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定期开展诚信意识教育,逐步改善区域信用环境,提高承贷企业(个人)的信用观念和社会诚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