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4 14:05:11来源:法律常识
2021年11月4日,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李静江主持召开刘某某、冉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群众代表全程参与。
两起司法救助案件申请人均系农村摩托车交通事故被害人,刘某某、冉某某两人伤残等级均为肢体二级伤残。因被告人无力赔偿,被害人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且申请人家庭收入微薄,还面临着高额的治疗费用,造成现在生活极度困难。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时,了解到申请人家庭情况,及时告知申请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主动启动救助程序,并帮助申请人协调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救助依据、救助金计算方法及走访申请人家庭和社区等调查核实情况。听证员和各位与会代表就案情、申请人家庭情况及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政策等问题,询问了案件承办检察官。休会期间,听证员根据相关法律依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围绕该案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进行了评议。
经过听证员评议,一致认为申请人符合救助条件,同意检察机关对申请人刘某某、冉某某进行司法救助。
与会听证员们认为,平昌县人民检察院的司法救助非常及时,听证会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法律依据充分,效果非常好,体现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切实为刑事被害人排忧解难。参加听证的市人大代表,适逸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忠对农村交通安全提出了建议,他建议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加强农村摩托车乱像的整治,从源头上防止该类刑事案件的发生,避免悲剧重演。
近年来,平昌县检察院一直将司法救助工作贯穿检察办案各环节,持续加大对贫困当事人家庭生活的关注。对于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刑事被害人,通过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的方式,助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帮助他们渡过生活难关,重拾生活信心。下一步,平昌县检察院将以开展公开听证工作为契机,继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增强办案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