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1 14:44:18来源:法律常识
根据刑法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透支本金超过5万元的,属于恶意透支类型的信用卡诈骗犯罪。
在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修订之后,恶意透支类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有所减少。
经本律师以信用卡诈骗罪为关键词,检索河南省近一年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判决书,总检索出案件28起,其中恶意透支类型的信用卡诈骗罪6起,占案件总数的21%。这在6起案件中,透支本金最低为99000元,最高为20万。其中有3起案件为农行的信用卡、2起为中行的信用卡,1起为中信银行的信用卡。在判决前全部归还透支的本金及利息的,判决结果都为缓刑,没有归还本金及利息的,刑期均在1年以下。
虽然在《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修订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但在检索出的案件中,部分法院仍存在以“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从而判定透支的持卡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因此,对于信用卡逾期的用户来说,只要金额超过5万元的,仍存在构成刑事犯罪的可能。如果是正常使用信用卡,不存在恶意透支的情形,但因还款能力突然下降、经济状况恶化等原因,建议主动和发卡行沟通,说明情况,协商还款计划,避免被发卡行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为由走刑事案件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