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1 14:46:29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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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什么是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
答:
今年5月以来,我省先后出台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58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70号),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符合这两个文件规定的企业,可以申请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得缓缴,且申请企业只需要符合文件规定的条件,不需要提供担保。
02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是否均可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
答: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中的所有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均可申请享受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
03
除五个特困行业外,其他行业能不能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
答:
从今年6月起,除5个特困行业外,新增加了17个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这17个行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与5个特困行业不同的是,这新增加的17个行业只有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才能申请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
04
哪些中小微企业可以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
答:
中小微企业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企业所在地为2022年期间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设区市市区、县(市);二是企业申请缓缴前3个月累计亏损;三是企业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近6个月没有批量裁员(批量裁员指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10%)。
05
灵活就业人员能不能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如何补缴?
答: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暂缓缴纳2022年未缴费月度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暂缓缴纳的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补缴基数在2023年省公布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档次内自主选择,逾期不能补缴。
06
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
5个特困行业的所有企业和缓缴政策扩围新增加的17个行业中的困难企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其中缓缴政策扩围新增加的17个行业中的困难企业从申请当月到今年12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均可以缓缴,缓缴工伤、失业保险费实施期限至2023年3月。
2022年期间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设区市市区、县(市)的困难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困难个体工商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
07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能否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
答:
对2022年期间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设区市市区、县(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可以参照这些地区的困难中小微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执行,其他地区的上述单位不能执行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
08
如何办理阶段性缓缴社保费?
答:
在程序上,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苏省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作出相关承诺,由参保地人社部门或其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在时间上,申请阶段性缓缴2022年6月份或2022年6月份提出申请缓缴的,受理时间为6月12日至24日;申请阶段性缓缴2022年6月份以后社保费的,受理时间为上月11日至当月6日。
09
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批准后有哪些后续管理措施?
答:
本次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实行告知承诺制,经批准缓缴后,人社部门将适时组织对批准缓缴用人单位的所属行业类别、企业类型、月度利润及稳岗情况等进行核查。用人单位应在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时留存涉及缓缴承诺事项的相关材料备查。对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将及时追缴缓缴的社保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10
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期间出现职工流动和企业注销怎么办?
答:
阶段性缓缴期间,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单位应为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方可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职工流动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单位应为其补缴养老保险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11
缓缴期间能否提前补缴?缓缴期满后如何补缴?
答:
缓缴期间,用人单位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提前补缴。
缓缴期满后,失业、工伤保险费款应在缓缴期满的一个月内补缴到位;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款从缓缴期满次月起补缴,可一次性补缴,也可按月补缴,最迟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到位。
12
缓缴期满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补缴到位的怎么办?
答:
缓缴期满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补缴到位的,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欠缴社保费的相关规定进行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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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江苏人社
编辑 / 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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