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1 14:46:44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一位名叫郑大民的男子,因为不交物业费被物管公司告上了法庭。物业不仅要求他支付欠缴的5000多元物管费,还要求按物业合同的约定支付高达5万元的滞纳金。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买房五年不住不租
郑大民提前给儿子买了一套婚房,房子简装后一直闲置,他偶尔会去转一趟。近日,两个法院工作人员给郑大民送来传票,说他拖欠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费,对方已将他告上了法庭。
郑大民细看原告物业公司的起诉书,不看则罢,一看他快气炸了:自己欠了小区物业管理费5000元,对方不仅要自己还清欠款,还要支付50000元滞纳金!
郑大民平生第一次惹上官司,有点慌,他忽然想到侄儿是律师,当即电话求助。侄儿听完,便来到小区物业公司进行调查。
据物业公司方反映,郑大民自2013年1月1日起就没缴纳过物业管理费,"这几年一到年底,我们就找郑大民,他一拖再拖,最后竟说,他的房子一来没人居住,二来也没租给别人,根本用不着交物业管理费。"
郑大民的侄儿问工作人员:"你们起诉追缴50000元滞纳金的依据是什么?"
"我们和业主之间签了协议,逾期不交就要支付滞纳金。"工作人员拿来协议原件,上面违约责任有一条:"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所欠物业管理费,如果业主不按规定和期限缴纳费用,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物业公司方有权要求业主自逾期之日起按每天1%交纳滞纳金。"
滞纳金伴随着我们的生活,交通违法、欠税、拖欠水电气费、信用卡透支……甚至是欠物管费,都可能被追缴滞纳金。物业费滞纳金对于每一个购房的人来说并不陌生,然而物业费滞纳金应如何缴纳?标准又是什么呢?面对不合理滞纳金,我们是否能拒缴?
法院判决令人意外
几天后,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开庭那天,旁听席上座无虚席。有的说,这滞纳金咋高出管理费那么多呢,真是不合理;有的说,双方约定在先,有白纸黑字的协议,一定错不了。
不久,法院作出了判决:要求郑大民将所欠物业管理费全额交清,另支付物业公司违约金1500元,与物业公司主张的50000元相去甚远。
法庭判决后,物业公司方不服,明明是"滞纳金",怎成了"违约金"?协议上写得清清楚楚,咋不按协议执行呢?
滞纳金不是想收就能收
物业公司追要物业费的同时要求按物业合同支付滞纳金现象普遍,法院基本上都不认物业行业的所谓滞纳金,均按将其视为违约金,判决或调解支付少额违约金,远远低于按滞纳金算出的金额。
在现实生活中,物业服务公司将其与业主之间的违约责任形式约定为"滞纳金"。该类案件本质上是平等主体之间就逾期履行民事交费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因此该类"滞纳金"仍属于违约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通常将该"滞纳金"认定为违约金,并按照《合同法》及司法解释进行了调整和审判。
滞纳金与违约金有本质的区别,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不能约定滞纳金。物业公司不是行政部门,因此物业合同里不应提滞纳金,而应提违约金。
滞纳金具有法定性、惩罚性,是对超过规定的期限缴款而采取的惩罚性的措施,并且是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因此,滞纳金只能发生在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
所以,在面对不合理物业滞纳金的时候,要大胆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