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1 14:47:42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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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啰嗦一遍,最近要写的文章太多了,红哥就只能先挑重点讲了,很多商家和机构都还不知道新版《淘宝直播平台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在5月31日公示,6月7日即实施了;甚至都找不到《规则》到底公布在哪里;今天红哥就侧重这个讲一讲;
开文怼一怼:淘宝规则什么时候可以让人快速了解?企业大了公告乱成渣,丢不丢脸?一会群里,一会论坛,一会公告,我做个公号专门转载新规估计都涨粉了;算了,说了没用,人家放规则里呢,你不知道而已;
本文重点:
一、详细解读《规则》重点内容
二、附录:《规则》公告内容
一、详细解读《规则》重点内容
1、史上最严厉扣分规则
账户扣分对应阿里创作平台账户的处理措施及清零:——扣分累计达5分:直播权限冻结7天。——扣分累计达10分:账户降级并冻结30天,且直播权限冻结30天。——扣分累积达20分:账户降级并冻结60天,且直播权限冻结60天。——扣分累计达30分:账户降级并冻结180天,且直播权限冻结180天。——扣分累计达40分:账户清退且不允许再入驻。上一年度的违规扣分在每年的1月1日0时清零。
红哥解读:这下总算不用隐形降权了,最少扣5分直播权限冻结7天,淘宝直播一周不播流量基本上就少了一半,打回原形是妥妥的。而一旦扣了10分,呵呵,估计连浮现权都没了。妥妥的执行赵圆圆同志16字真言“稳中有进、健康良性、重奖重罚、机遇挑战”里“重奖重罚”这一条,
我们来梳理下扣10分有哪几种比较常见的吧:
——危害国家及社会安全的信息的言论,情节一般的扣10分,严重的40分;
——夸大和虚假宣传的 扣10分
——“不小心”引导其他支付方式的 扣10分,故意的扣40分
——机构主播违规线下收费的 扣10分
——主播离开镜头30分钟以上的 扣10分
2、直播权限开通规则
C店卖家:一钻主营类目在线商品数≥5,且近30天店铺销量≥3,且近90天店铺成交金额≥1000元;微淘粉丝1-3万(不同类目要求不同),无严重扣分且低于6分的;
天猫:3万微淘粉丝即可开通
红哥解读:这里红哥摘选了大家比较关注的开通直播权限的规则,目前立在所有人面前的难题就是微淘粉丝了,至于早期已经刷了的商家,现在主要是清理粉丝数,而后期什么时候执行“重奖重罚”红哥也不得而知,因为7号前和7号后《规则》不一样,如果这几天严打,那后来者只能认栽了;
但是红哥还是要为商家说一句:这个开通规则非常奇葩,不禁让红哥又要开启怼人模式了,麻烦制定规则的淘宝大大大大们(这批人已经不能叫他们小二了,大家以后还是该改口吧)用你们智商90的脑子想想:
①一个钻能有1万粉?
②不说钻,90天成交1000块钱能有1万粉?
红哥我一年从一钻做到4皇冠才1万粉(11万+个评价),你这个规则是来秀智商的?明明可以很简单的,愣是要把规则搞成狗屎?你不是想筛选商家吗?有那么复杂吗?我给你指一条明路?
①一钻以上
②连续经营业绩达到“一定标准”即可开通直播权限,如连续三个月销售额满XX万等;
③微淘粉大幅度降低门槛,让商家开通后去努力涨粉;给你贡献更多的推广费;
这样是不是有能力的就能开播了,没能力的就全几乎全挡在外头了?犯得着用你那高高在上的智商秀下限?还成交1000就有1万微淘粉呢,你当淘宝的粉丝都是垃圾价?现在外面一万粉卖500块钱呢,你想过你这个政策坑杀了多少商家的钱吗?还降低商家成本,我都怀疑是不是XXXX,算了,不造*谣,反正现在的小二都牛了啊。
当然,你要是脑子里只想着微淘粉丝量这个指标,我劝你自己开个店试试?3万粉最少要成交6-15万(单或信用评价)才能达标,不要问我是怎么知道的,你们不是有大数据吗?自己查啊,综合算一个普通商家要是一天做100单,那就是说要开通直播权限需要干2-4年,可笑,可悲,可怜!
3、私自向卖家收费,或使用阿里巴巴集团官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如阿里V任务)外的其他产品或服务组建卖家联盟。扣10分
红哥解读:这项针对机构的政策不可谓不精彩,也不可谓是又一次秀智商,模仿渣浪没问题,鲁迅都说过:“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渣浪的微任务为什么现在成了摆设,你们做的时候没有研究过?就目前来说,我们是不是要来实施一下“重奖重罚”这一个规定了?你估算下现在有多少机构是私底下招商的?别带什么脾气,摸着良心扪心自问。现在的情况估计是严打一次机构主播就剩下几个等着每次拿平台奖励的机构主播能躲过去了,毕竟也不全打嘛。
目前淘宝V任务最大的问题是什么?——是只收钱不干活!
①机构招商还是要靠自己
②商家找机构还是没法避免被坑
如果我现在是商家,我只想看到一个数据:
①公开所有主播每场直播所有单品的销售、转化成交、等一切运营数据,让商家合作前一目了然;
②商家少被坑了,市场自然就活跃了;
当然,机构就不愿意了,不能服务费+低佣金可就少赚了很多外快啊,这将又会引起一大批机构出逃,问题又回归到如何增加主播数量和质量上了,这就不关我的事了,谁叫我只需要动嘴皮子呢?哈哈
4、互动参与用户规则
①删除违规信息;②暂停淘宝直播评论功能;
③永久关闭淘宝直播评论功能
红哥解读:对于在直播间聊天的用户处罚规定,最严重的是累计违规总数超过5次,永久封停直播间聊天功能,为什么会被封呢?不外乎如下
①在直播间聊微*信等信息②发广告,挖主播墙角的
正常的聊天淘宝是没办法查的,为什么?我在直播间说你好说一万遍,这个只能主播禁言了,不能算违规,不然系统肯定会出现大规模误杀,用人工查?我倒是还是愿意相信有一些很负责的小二愿意做这事的;
淘宝总归是好的,只是被一小撮人给败了
——本文结束
二、附录《淘宝直播平台管理规则》
第一章概述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维护淘宝直播平台的正常运营秩序,保障淘宝直播平台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飞猪规则》等相关规则、协议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在淘宝直播平台发布内容的所有用户,包括主播和互动参与用户(统称为“用户”)。
第三条【效力级别】
本规则是《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飞猪规则》、《阿里创作平台管理规范(“微淘号·达人”适用)》的补充规则。《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飞猪规则》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或本规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章准入
第四条【入驻】
(一)主播
1、淘宝网用户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达人主播:
(1)已入驻阿里创作平台成为达人,且账户状态正常;
(2)具备一定的主播素质和能力。
2、淘宝网卖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商家主播:
(1)店铺信用等级须为1钻及以上;
(2)主营类目在线商品数≥5,且近30天店铺销量≥3,且近90天店铺成交金额≥1000元;
(3)卖家须符合《淘宝网营销活动规则》;
(4)本自然年度内不存在出售假冒商品违规的行为;
(5)本自然年度内未因发布违禁信息或假冒材质成份的严重违规行为扣分满6分及以上;
(6)卖家具有一定的微淘粉丝量、客户运营能力和主播素质。
3、天猫商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商家主播:
(1)商家须符合《天猫营销活动基准规则》;
(2)商家具有一定的微淘粉丝量、客户运营能力和主播素质。
4、对商家准入有特殊要求的,依据淘宝另行制定的准入要求执行。
(二)互动参与用户
所有淘宝会员均可参与直播互动。
第三章经营规范
第五条【信息发布】用户除须遵守《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飞猪规则》、《淘宝交互信息规则》、《阿里创作平台管理规范(“微淘号·达人”适用)》中关于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如下信息发布要求:
(一)不得发布危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敏感信息、淫秽色情信息;
(二)不得发布不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捏造细节、夸大事实、不实宣传、虚假中奖信息、所推广商品信息与实际信息不一致;
(三)不得伪造活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伪造或冒充淘宝网、天猫、聚划算等活动信息;
(四)不得发布垃圾广告,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机器或软件等非人力手段对他人大量发送广告垃圾信息;
(五)不得发布淘宝直播平台不允许发布的信息;
(六)直播信息不得与入驻信息不符。
第六条【行为规范】用户除须遵守《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飞猪规则》、《淘宝交互信息规则》、《阿里创作平台管理规范(“微淘号·达人”适用)》中关于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如下行为规范:
(一)主播
1、不得违背其自身所作出的承诺;
2、不得违规推广,包括但不限于发布阿里创作平台不允许发布的商品信息;推广的商品明显涉及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或为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提供便利条件;
3、不得存在易导致交易风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引导用户进行线下交易、发布外部网站的商品或信息;
4、不得存在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泄露他人信息、不当使用他人权利、骚扰他人;
5、不得扰乱平台秩序,包括但不限于针对直播数据进行造假或者作弊;
6、须符合淘宝直播平台主播要求。
(二)互动参与用户
1、不得存在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得违规推广、泄露他人信息、不当使用他人权利、骚扰他人;
2、不得扰乱平台秩序。
第四章违规处理及清退
第七条【违规处理】用户违反本规则相关规定,淘宝除依照《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飞猪规则》、《淘宝交互信息规则》、《阿里创作平台管理规范(“微淘号·达人”适用)》等进行处理外,淘宝直播平台还将依据本规则对违规用户进行相应处理,处理措施包括:
(一)主播
1、警告并下线直播;
2、删除直播内容;
3、冻结直播权限;
4、账户清退且不允许再入驻;
5、阿里创作平台账户扣分。
(二)互动参与用户
1、删除违规信息;2、暂停淘宝直播评论功能;
3、永久关闭淘宝直播评论功能。
具体违规内容及对应违规处理措施详见《淘宝直播平台管理规则》违规处理一览表。
第八条【清退】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主播将被淘宝直播平台清退:
(一)不再符合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入驻条件的;
(二)存在本规则违规处理一览表中应该被清退的违规情形的;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第九条【清退及再入驻】主播清退再入驻条件如下:
(一)因第八条第(一)款被清退的,可重新申请入驻;
(二)因第八条第(二)款被清退的,依据相应违规处理一览表中的对应违规处理措施执行;
(三)因第八条第(三)款被清退的,同一身份信息或同一营业执照下的淘宝账户均不允许再入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生效时间】本规则于2018年6月7日首次生效,本规则生效之日起,《淘宝直播平台管理规范》废止。
第十一条【新旧衔接】直播平台的用户发布信息等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范。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主播:
账户扣分对应阿里创作平台账户的处理措施及清零:1、扣分累计达5分:直播权限冻结7天。2、扣分累计达10分:账户降级并冻结30天,且直播权限冻结30天。3、扣分累积达20分:账户降级并冻结60天,且直播权限冻结60天。4、扣分累计达30分:账户降级并冻结180天,且直播权限冻结180天。5、扣分累计达40分:账户清退且不允许再入驻。上一年度的违规扣分在每年的1月1日0时清零。备注:1、处理措施定义阿里创作平台账户降级,是指从内容创作者现有层级降为L0层级。阿里创作平台账户冻结,是指在阿里创作平台禁止投稿、发布内容、发起直播、申请渠道等增量操作。阿里创作平台账户清退,是指清退阿里创作平台账户,下线账户所有内容,清退已有渠道权限等。直播权限冻结,是指在淘宝直播平台禁止发起直播操作。2、以上违规行为中,如果情节严重或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除了执行上述处理外,将追加阿里创作者达人账户清退且不允许再入驻处理。情节严重的认定:(1)经3次提醒,拒不整改的;(2)对平台或用户造成恶劣影响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工商消协媒体等介入。3、以上违规行为中,多条并犯的,按照违规情形累计扣分处理。4、除针对账户扣分及处理外,淘宝有权删除违规信息。参与用户:违反本表违规内容累计达5次及以上的,永久关闭淘宝直播评论功能;任一违规情节严重的,立即永久关闭淘宝直播评论功能。
备注:附录内容均来自淘宝规则论坛,未经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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