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逾期保管费交增值税吗,《民法典》迟延收货增加的费用由谁承担

时间:2022-11-11 14:54:26来源:法律常识


某商家经营冷冻海鲜生意,从某厂家预订了一批海鲜,双方对交货日期有明确约定。到了交货日期,厂家用冷藏车将海鲜送到该商家店里,结果该商家却因为没有地方存放,要求厂家改日再送,厂家同意推后几天再送,但要求商家支付保管费和运费,商家认为配送是厂家义务,该费用不应该由其承担。那么,迟延收货增加的费用究竟应该由谁承担呢?



北京观韬中茂(郑州)律师事务所 冯景琦:如双方无合同约定,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商家承担,根据民法典第589条规定: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



本案中,厂家按约定时间将海鲜送达,而商家未按时收货属迟延受领,对于厂家因此需要再次配送海鲜增加的运输费及保管费,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否则应由商家承担。

来源:豫事说法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