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1 14:54:26来源:法律常识
某商家经营冷冻海鲜生意,从某厂家预订了一批海鲜,双方对交货日期有明确约定。到了交货日期,厂家用冷藏车将海鲜送到该商家店里,结果该商家却因为没有地方存放,要求厂家改日再送,厂家同意推后几天再送,但要求商家支付保管费和运费,商家认为配送是厂家义务,该费用不应该由其承担。那么,迟延收货增加的费用究竟应该由谁承担呢?
北京观韬中茂(郑州)律师事务所 冯景琦:如双方无合同约定,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商家承担,根据民法典第589条规定: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
本案中,厂家按约定时间将海鲜送达,而商家未按时收货属迟延受领,对于厂家因此需要再次配送海鲜增加的运输费及保管费,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否则应由商家承担。
来源:豫事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