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1 15:58:52来源:法律常识
本报记者郑炳巽童海华广州报道
自去年以来,包括北京、上海在内的多个城市相继发布了对长租公寓的管控政策,就该行业内存在的租金贷、房间空气质量等问题提出明确监管要求。
《中国经营报》此前曾对长租公寓乱象进行报道,然而记者发现,行业内仍然存在乱象。近期,一家名叫“美丽屋”的长租公寓多个租客向记者反映,遭遇了骗租骗贷而维权困难的情况。
记者在一个近100人的美丽屋维权群里,发现受骗者来自全国各地,包括北京、重庆、成都、南宁等10余个城市,个人涉及金额少则3000多元,多则好几万。
“诱导式”骗租骗贷
“给漂泊的心一个温暖的家”、“为年轻人打造理想的租房生活”、“押一付一租房”,在一系列极具诱惑力的宣传口号的吸引下,占先生(化名)于2018年12月16日看中了美丽屋在重庆渝北区的一栋长租公寓,并且支付了包含月租、定金、管理费在内将近3000元。
交完费用的第二天,占先生与美丽屋签订了租房合同,就在他准备入住的时候,管家才告知他原先承诺的“押一付一”必须办理分期贷款才有效。管家告诉占先生,不办理贷款就无法退还押金。如今过去已2个月,美丽屋不仅未给占先生办理交房,支付的3000元也没有退回。
据了解,美丽屋与一家名叫“北京慧美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美惠”)的企业存在合作关系,前者管家利用租客的个人信息,通过慧美惠进行贷款,获得租客一年的房租,租客则需分期在慧美惠的还贷平台“会选go”上还贷。如果逾期,产生征信风险由租客承担。
赵先生(化名)于2018年8月份在长沙雨花区租了美丽屋的一间公寓,计划租期为4个月,但是管家却要求赵先生签订一年合同,并且办理10670元的贷款。赵先生表示疑虑,管家承诺不用担心,解释贷款是规定流程,中途退租将自动取消。
年底时赵先生退房,管家提出要支付月租200%的违约金,否则只能推迟15天取消贷款,赵先生同意了第二个方案。然而直到2019年2月中旬,美丽屋并没有将贷款取消,导致赵先生逾期两个月未还贷,对个人征信产生影响。
遭遇同样情况的还有北京的张小姐(化名)。张小姐在2018年6月3日签约了美丽屋在通州区的一栋房子,管家只告诉她有押一付一和押一付三两种形式。她选择押一付一,结果在第二次交房租时,却惊觉美丽屋在未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在慧美惠上为她办了分期贷款。额度共计18420元,分10期还清。
2018年10月中旬,张小姐决定从美丽屋退租,美丽屋没将贷款取消。张小姐咨询了慧美惠的客服人员,对方告诉她需要美丽屋把尾款还清才能解除合同,如果逾期15天未还便会影响个人征信,同时产生逾期费。
快速发展背后
据了解,美丽屋是“北京美丽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旗下品牌,该公司于2015年8月成立至今仅有3年多时间,然而租赁业务却发展迅猛。
2017年中下旬,美丽屋的城市版图只有7个城市。如今,美丽屋的触角已延伸至北京、天津、南京、成都、西安等18个城市,房源量已达7万间,管理资产达500亿元以上。
据克而瑞近期发布的《2018年中国长租公寓排行榜》,2018年分散式长租公寓经过洗牌,部分品牌已经退出市场。而美丽屋却与自如、相寓等较大体量的企业一同进入榜单,排名第五。
在业务快速发展的背后,美丽屋曾多次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2017年3月29日,管理部门在北京城子办事处西山御园小区查获美丽屋经营的非法群租房,做出行政罚款并责令整改的处罚;2017年7月,龙泉镇西山艺境再次发现美丽屋经营的违法群租房,被相关部门集中拆除;2018年7月,因多次违规,北京门头沟区流管办与执法部门会商,吊销了美丽屋的营业执照。
在天眼查上,记者发现美丽屋还受到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另有涉及法律诉讼21件,其中10条是因租赁合同纠纷而被他人或公司起诉,其他因合同纠纷被起诉的则有5条。在此之前,上游新闻曾报道了重庆詹某在龙湖水晶星座租房时,遭遇美丽屋套路贷的情况。管家承诺可以享受“押一付一”优惠,当詹某与美丽屋签订合同后,被告知必须进行贷款才有优惠,如果不租则不退押金。情况与向记者反映的多位受骗租客如出一辙。
签约过程藏“猫腻”
记者致电美丽屋方面,一位自称姓尚的经理否认了私下利用租客名义强制办理贷款业务的情况,表示贷款都是在租客完全知情的情况下完成的。然而,记者阅读了租客提供的租赁合同,并未发现有关“贷款”的字眼。
记者调查过程中发现里面隐藏“猫腻”,原来美丽屋除了与租客签订合同之外,还会单方面出具一份《贷款确认同意书》或者《月付告知书》,同时还会根据租客个人信息,独立制作一份《房租分期贷款审核话术》,由租客对照着念,以此作为租客同意贷款的凭据,向第三方贷款公司慧美惠申请贷款。
记者通过天眼查发现,美丽屋与慧美惠不仅仅是业务合作关系,前者的董事韩光与肖国帅同时也是后者董事会成员。
而关于租客需办理贷款一事,美丽屋的客服向记者表示,美丽屋不会在租房合同里说明贷款的情况,但管家都会在现场告知租客,并且与租客签订一份《贷款确认同意书》,该同意书由美丽屋单方面持有,且无法在网上查询到。
关于该同意书,部分租客表示并未签订过,部分签订过的租客告诉记者,在签订前,管家并未进行风险提示,只承诺是规定的流程且不会产生风险。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显峰律师告诉记者,“如果美丽屋确实因虚假表述导致租客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签署合同,那么就涉嫌欺诈。”
关于美丽屋让租客照念审核话术一事,张显峰表示,“如果租客陈述的内容有证据支持,可以认定公司有诱导行为;如果发放贷款的是第三方金融机构,就有骗贷嫌疑;如果发放贷款的是与管家公司有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机构,那么就有欺诈租客的嫌疑。”
但另一方面,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亮律师表示,“租客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该在签订合同和贷款协议时意识到相应法律后果。”他指出,事实上,租客在签订租房合同之后,该合同即已成立并生效,美丽屋如果拒绝出租房屋,租客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因此租客可以拒绝另签贷款协议,使自己免受额外损失。
陈亮接着指出,如果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考虑,美丽屋要求租客在签订合同后再签贷款协议,存在强制搭售的情况,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不留贷款协议给租客,也侵犯了租客的公平交易权。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陈嘉宁认为,“美丽屋这么做是出于融资的需要,因为采取套路贷或者分期的方式,短期内可以获得充足的资金,用于进一步开发,获得快速发展。”
与此同时,艾媒咨询创始人张毅指出,针对这种行为,国家给予了较严格的监管,经营方在操作过程中需要更加透明和慎重,否则不仅对租客征信造成影响,也会对平台的发展带来危害。
关于租客如何维权,张显峰认为,“为了消除征信的不良影响,可以选择报警,如果警方不能认定存在刑法上的诈骗,那么租客可以选择以受欺诈为由提起撤销合同的民事诉讼,被撤销的贷款合同将不具备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