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1 16:23:00来源:法律常识
原标题:刚刚,大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发布两条警方通告!
刚刚,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发布两条警方通告。
通告一:对“威阳普惠”真实借款人开展追缴工作。
警方通告
2020年2月26日,大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依法对北京威阳普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大庆市国投阳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保护广大出借人的利益,公安机关近期将对“威阳普惠”真实借款人开展追缴工作,现将追缴事项公告如下:
1.警方敦促平台借款人积极配合借款追缴工作,按本公告的要求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尽快归还欠款至指定还款归集账户。
账户名:大庆市国投阳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3010120000000415
开户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银河支行
借款人还款时,需注明还款人姓名、贷款合同号及其在威阳普惠贷款时的手机号。
2.为保证出借人合法权益,大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将根据追缴工作进度适时启动法律程序,依法追究借款人逾期还款的法律责任。平台借款人若逾期还款,将被纳入失信名单,可能影响借款人正常的生活消费、日常出行、银行贷款等事项。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并依法追缴涉案款项。借款人经催收后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人:李警官(联系方式:0459-6043871、15765808100)
大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2020年7月7日
通告二:要求“威阳普惠”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门店经理、团队经理等,在8月7日前,将工作期间获取的提成、佣金、返点费等涉案资金,全额退缴。
警方通告
北京威阳普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后,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投资群众合法权益,特此通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该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门店经理、团队经理、客户经理、业务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7日止,应将自己在北京威阳普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获取的提成、佣金、返点费等涉案资金全额退缴至大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查封的相关账户内(龙江银行大庆银河支行户名:大庆市国投阳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账号:03010120000000415)。
注意事项:
一、上述相关人员退缴涉案资金前需要到大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大庆市高新区新发街9号)主动配合调查取证,并核实需退缴涉案资金的具体金额。
二、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及时退缴上述涉案资金的,可以视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涉案资金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人:李警官(联系方式:0459-6043871、15765808100)
大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2020年7月7日
来源:微大庆 编辑:刘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