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人贷逾期说要到单位,714高炮暴力催收图片

时间:2022-11-11 18:17:50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不上征信,无视黑白,百分百下款”“仅需身份证,极速到账,日息0.01%”……时下,各种网贷广告花样百出。

但《新华每日电讯》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大肆打广告的网贷平台的真身,其实是“714高炮”(即借款期限为7天、14天的高利息网络贷款,一般包含高额的“砍头息”及“逾期费用”)。它们明目张胆地提供明令禁止的“砍头贷”“校园贷”,甚至行业头部上市公司也搞阴阳合同,收高额“砍头息”,实施暴力催收,盗取公民隐私,侵害公民名誉乃至危及人身安全。

专家指出,不少非法网贷平台违规放贷,扰乱互联网金融市场,加剧金融风险,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负面因素,亟须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大打击、监管力度,维护互联网金融市场安全、健康、规范发展。

“714高炮”猖獗,非法催收“呼死你”

根据一些社交软件推送的广告,《新华每日电讯》记者下载了“水象分期”“乐分期”“秒借贷”3款网贷APP。

注册登录后,按步骤提交了个人身份证、人脸识别、工作地址、家庭地址和通讯录,3款APP分别给出了3200元、2600元、2000元的额度,借款期限分别为28天、14天、7天。记者点击确认借款订单之后才发现,“水象分期”和“乐分期”都扣除了800元,实际到账分别为2400元、1800元;“秒借贷”扣除了600元,实际到账1400元。以上3个网贷平台,就是典型的“714高炮”。

记者调查了解到,3月15日央视曝光“714高炮”之后,大量违规网贷平台依然猖獗。有的平台开发出了“55超级高炮”,即借款1000元,到手500元,5天后要还1200元。

在一款名为“融泽财富”网贷APP中,记者下载测试了“久贷钱包”“红鲤鱼”“随心花”等十多个借款“口子”,发现大部分“口子”都属于“55超级高炮”。尽管有的“口子”把还款期限延长至30天,但设定了每5天还一笔款,利息均超过法定的36%。

业内人士告诉《新华每日电讯》记者,目前全国“714高炮”平台存量大概有上千家,即使整个行业坏账率居高不下,也有暴利可图。平台会在借款人还不上利息的时候,引导他们去下一家关联公司再贷款偿还利息。理论上讲,只要风险把控得当,“转单平账”“以贷还贷”可以无限循环。

“714高炮”不绝的同时,无资质电商平台发放“校园贷”同样值得警惕。

今年2月,云南师范大学历史学专业大四学生高建军(化名)无意中点击了手机短信中的一条广告链接,下载了一款名为“小象优品”APP。在借款界面上传个人身份信息后,高建军获得21000元额度,系统自动设定3月还款期限,总还款金额为25400元。

高建军告诉《新华每日电讯》记者,他还了2期之后,因生活困难没钱还债,出现逾期,小象优品每天给他打五六个电话催债。高建军向客服索要合同,要求依法调整利息,客服称“没合同”。

记者向“小象优品”客服咨询了解到,该平台放贷对象为18岁以上成年人,不管其是否为在校大学生。这明显与原银监会等几个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要求不符。

记者搜索天眼查发现,“小象优品”隶属北京源石云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网购平台。其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与服务、软件开发和设计、发布广告等内容,并没有发放小额贷款资质。

随着“714高炮”“校园贷”横行,非法催收更是时有发生。去年5月,云南昆明市民李勇(化名)通过“恒易贷”APP、“云钱袋”APP分别借款70000元和50000元,都是分24期还款,还款总额分别高达120000余元和90000余元。今年5月,李勇因做生意失败,资金链断裂,未能按时还款。令李勇没想到的是,两家机构都通过外包催收公司向他催债,每天有数十个催收电话轮番骚扰、辱骂他,并多次拨打他的通讯录联系人电话,还冒充“公检法”机关伪造法律文书进行威胁、恐吓。李勇不堪忍受,最终向亲戚朋友借钱才偿还了债务。

像李勇的遭遇一样,近年来,网贷机构通过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收现象日益猖獗,不仅给借款人造成身心困扰,还危害社会稳定。业内人士表示,“呼死你”电话、短信轰炸是低成本的催收方式,网贷机构多委托第三方催收机构实施非法催收,出事了都会把责任推给催收人员。

海外上市公司变相收“砍头息”

来自“21CN聚投诉”平台的投诉案件显示:2017年12月22日,孙悦(化名)通过“宜人贷”APP借款80000元,分36期偿还。她在“宜人贷”APP上提交个人身份证、通讯录、工作地址、银行卡等信息后,就收到了80000元。

可是,事后她才从“宜人贷”官网上看到借款合同,合同显示本金103896.10元,多出的23896.10元为信息咨询服务费。在“宜人贷”APP上,孙悦每月需偿还3974.22元,36期还款总额为143071.98元(记者注:3974.22元*36期=143071.92元)。

为何到手金额和合同本金不一样?孙悦就该问题进行投诉时,“宜人贷”客服回应称,由于平台提供了信息搜集公布、资信评估、借贷撮合、贷后管理等一系列服务,因此平台收取23896.10元信息咨询服务费。孙悦的年综合费率约为26.28%,年综合费率包含所有费用,未超过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年利率36%的标准,不属于高利贷。客服还表示,借款操作时已对年综合费率、月还款金额、合同金额、到手金额、期限等内容进行页面告知,经过客户本人确认后签署合同。

然而,孙悦告诉记者,她在“宜人贷”APP办理贷款时,点击提交资料后,并未有任何关于信息咨询服务费的页面提示。她后续才在“宜人贷”网站上查看到合同,发现23896.10元信息咨询服务费被算入了本金。“这明显属于虚假宣传,合同欺骗。”孙悦说。

信息咨询服务费到底能不能算入本金?事实上,变相收“砍头息”,把各种服务费算入本金提高利息率、增加还款额度这类“抖机灵”行为,相关法律法规早就做出明确规定。

根据2015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2017年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发布《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明确规定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云南权仲律师事务所律师袁琼飞认为,网贷平台提前划扣各种费用,变相收取“砍头息”是违规的,而且计算利率的基数只能是本金,各种服务费只应作为利息计算。如果要收取服务费用,应该一次性收取,不应该算入本金再次收取并提高利息。

此外,“宜人贷”还存在暴力催收、侵犯公民隐私等不法行为,其中不乏威胁恐吓的情况。2019年3月11日,孙悦因资金紧缺,未能按期偿还当月还款额3974.22元。此后,“宜人贷”催收员不断骚扰孙悦通讯录联系人,多次拨打其工作单位电话,传播孙悦“欠债不还”的信息,威胁孙悦归还贷款以及500多元的逾期费用。孙悦的名誉遭到损害,承担了较大的精神压力。

记者调查了解到,孙悦的遭遇并非个例。根据“21CN聚投诉”平台显示,“宜人贷”在2018年3月9日被发起集体投诉,截至发稿时,有效投诉量为3470件,其中有效解决361件,有效解决率10.4%。“阴阳合同”“高利贷”“暴力催收”是用户投诉最多的三大问题。在网络上还有关于“宜人贷”实施暴力催收导致被害人自杀、死亡、精神失常的举报。

天眼查显示,"宜人贷"隶属恒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2015年12月18日在美国纽交所上市,是“中国互联网金融海外上市第一股”。

金融监管“信息孤岛”问题待解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网贷行业总体成交量为1.7万亿元。2017年6月以来,我国发现违规催收频次1000余万次,施害人79万,受害人92万。

专家认为,2019年是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承上启下的一年,非法网贷风险较高,要重点加大打击力度。许多非法网贷平台已成为民间高利贷的“变种”,披着互联网金融的外衣挑战法律红线。目前全国仍然在开展违法违规业务的网贷机构存量较大,保守估计有800余家。网贷行业野蛮生长背后存在的监管漏洞值得警惕。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希淼说,目前部分互联网金融公司现金贷利率畸高且不透明,在隐性突破法律红线的同时,设置种种陷阱,加重借款人负担,由于贷款客户普遍缺乏辨识能力,容易陷入“套路”,事后维权成本很高。

专家认为,网贷平台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贷款的补充存在其社会价值,在一定程度上承载起投资者对财富管理的需求,也降低了社会融资成本,但由于政策法规不完善,监督管理不严格,导致大量非法网贷平台成为不法企业和个人攫取高额收益的工具,损害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网贷应该在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框架内有序发展。专家建议,相关部门要从制度上防范和堵住监管漏洞,加快推进合法合规网贷机构的备案进程,坚决清退、关停没有资质的网贷机构。同时要严打非法网贷机构借助黑恶势力实施暴力催债,加大对虚假网贷广告的查封力度。

中央财经大学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认为,我国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在技术建设方面明显滞后,突出表现为没有形成有效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价、预警和防范体系,缺乏一整套系统性的统计调查、风险预警、处置、缓冲、补救机制。

“互联网金融市场规范发展亟须加快监管科技发展。”欧阳日辉建议,通过数字技术建立数字化监管系统,建立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的三级模型体系:平台自控监测体系、行业协会监测体系、监管机构监测体系,从而改变目前“人工报数”和“运动式”的被动监管、事后监管局面,实现实时监管、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同时,要做好平台的信息披露以及平台与监管层的信息共享工作,整合信息资源,解决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信息孤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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