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1 18:23:39来源:法律常识
人防门开关过程中会占用到王先生的部分车位
南宁市良庆区一小区业主王先生花13万余元,购买了开发商预售的一个地下停车场车位。验收时王先生发现,车位旁是一扇人防门,正常开关会占用部分车位,为此拒收,向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并退款;开发商称,人防门保持常开状态,不影响车位使用,拒绝退款。孰是孰非?11月1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业主:不知车位旁有门
1日上午,记者在该小区负二层停车场,看到王先生车位挂着“车位已售”“私家车位,请勿占用”的提示牌,车位旁边是一扇人防门,此时门打开着。记者注意到,该层停车场类似情况的车位有十几个。有的标明已出售,有的已有车辆停放。
王先生介绍,2019年5月11日,他跟开发商签订合同,购买该小区负二层停车场一个预售车位,约定2021年8月31日前交付。合同签订后,王先生支付了车位款、维修基金等,共13.27万余元。
去年8月31日,现场验收车位时,王先生发现一个令他和家人无法接受的问题:他的车位正好在人防门旁边,人防门正常开关时,就会占用部分车位。
“车位无法正常使用。”王先生表示,该车位属于预售商品,买车位时,他根本不知道车位旁还有一扇人防门,更不知道人防门开关时会占用车位,在该车位停车存在安全隐患。他认为,开发商规划有问题,不应由业主买单,为此拒绝接收车位,并向开发商反映该问题。
今年3月,王先生再次向开发商提出整改要求,否则退车位退款,但未果。
开发商:不影响正常使用
据小区物管工作人员介绍,该小区地下停车场共有2000多个车位。他们曾接到过业主反映人防门影响车位的情况,当时已将情况反馈给开发商,具体由开发商跟业主协商处理。
开发商一名项目相关负责人介绍,出现这种情况,他们一般都会跟业主进行协商,给业主更换同标准的车位,已有不少业主更换车位,但有些业主不愿更换,要求退车位。既然车位已经出售,不可能再退。对要求退车位的业主,他们会尽量协商处理。
因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协议,今年6月,王先生将开发商起诉至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跟开发商签订的合同,退还车位款、维修基金等13.27万余元;赔偿违约金1170元、赔偿损失1300元;支付逾期退款利息等。
8月3日,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商品预售合同纠纷案。
庭审中,开发商辩称,双方之间不存在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开发商已按合同约定向王先生交付车位,王先生因自身原因未按期接收车位;人防门可以继续往里推,不影响车位使用,车位不但可以正常使用,比正常车位空间更宽,王先生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
一审:开发商构成违约
记者采访了解到,经法官到现场勘查,王先生的车位外线宽255厘米,线内宽225厘米,车位左边安装一扇人防门,人防门开启半径内,占用车位25厘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人防门开启半径内,占用车位25厘米,限制车位的正常使用,导致王先生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王先生要求解除合同,依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合同解除后,开发商应退还车位款13万余元;但维修基金和权籍落户费不归开发商使用,王先生在判决生效后,另行向相关部门主张退还;按照合同的约定,由开发商赔偿王先生经济损失1300元(车位款1%)。
9月1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业主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开发商返还王先生车位款13万余元及利息,并赔偿王先生经济损失1300元。
因不服一审判决,开发商已上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南国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