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1 18:51:58来源:法律常识
2022年度居民医保申报
已经结束了一段日子
但仍有些市民表示错过了申报时间
不要慌,符合条件的小伙伴
还可以中途参保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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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君为大家送上申报指南!
办理条件、所需资料、申办途径都有哦~
禅城区
受
理
范
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以居民身份中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1、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佛山市户籍居民,包括:新生儿、中途停止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或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新增民政特殊群体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和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
2、异地务工人员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者夫妻一方为佛山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其新出生婴儿或中途转入经佛山市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小学就读的,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的子女。包括:新生儿和中途转入佛山市就读学生。
3、在佛山市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包括:新生儿、中途停止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的参保人(含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新迁入本市居住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
●以上人员应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天内办理中途参保手续,超过90天的当年度内不予受理参保(新增民政特殊群体人员不受上述时间限制)。符合中途参保条件之日的界定标准:中途停止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的本市户籍参保人为办理停保的次月1日;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领取期限届满的次月1日;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为《居民户口簿》记录的户籍迁入之日;刑满释放人员为《释放通知书》的释放之日;退役士兵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的发证之日;新生儿为出生之日;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为转学就读之日;新迁入本市居住的港澳台人员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记录的签发之日。
所
需
资
料
业务情形一,普通户籍居民
1、《佛山市禅城区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一式两份,收原件1份,如实填写。表格填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2、参保人《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家庭户的,复印户口簿首页、办理人页、参保人页;
集体户的,户口簿复印首页、参保人页,户口簿首页原件如不能提供,可只提供复印件。
3、办理人(代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
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内地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可提供临时身份证;
家庭户的,同一户口簿家庭成员可代办;
集体户的,提供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参保人是未成年人,由父母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4、指定银行活期存折(借记卡)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家庭户的,提供参保人或同一户口簿家庭成员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其中光大、招商、平安、兴业银行社保卡因不支持网上签约暂不能使用)或佛山市内开户的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活期存折(借记卡)(以下简称“指定扣费银行账户”);
集体户的,提供参保人的指定扣费银行账户;如参保人是未成年人由父母代办的,也可提供其父母的指定扣费银行账户。
5、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中途停止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供参保证明;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通知书》;退役士兵,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转入本市就读,提供转学证明。
6、近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代办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参保人是集体户且是未成年人,由父母代办的提供参保人出生证;
由配偶代办且夫妻不同户口簿的提供参保人结婚证;
其他可证明近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业务情形二,特殊困难人员
1、《特殊困难人员以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电子申请文档以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申报表,收原件1份。
2、指定扣费账户,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业务情形三,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佛山市禅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收原件1份,如实填写。表格填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3周岁及以上入读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可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的,提供的《佛山市禅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需学校(幼儿园)加盖公章确认。
2、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符合条件的父或母的《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
4、符合条件的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提供的户口簿不能直接反映父母与随迁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由亲生父母抚养的应提供参保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由符合条件的继父或继母抚养的,提供证实继父或继母与参保子女存在关系且生效的法律文书;由符合条件的养父或养母抚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限于在14周岁以下被收养的子女)或《收养公证书》(限于在14周岁以上被收养的子女);如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父(母)与参保子女关系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5、符合条件父母一方的参保证明,验原件收原件1份。
6、指定银行活期存折(借记卡)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验原件收取复印件1份;
提供参保人或其父、母(含亲父亲母、继父继母、养父养母)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其中光大、招商、平安、兴业银行社保卡因不支持网上签约暂不能使用)或佛山市内开户的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活期存折(借记卡)。
7、转学证明,中途转入本市就读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原件1份。
业务情形四,港澳台居民
1、《佛山市禅城区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一式两份,收原件1份,如实填写。表格填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2、参保人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复印正反面。
3、参保人有效港澳台通行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正反面。
4、指定银行活期存折(借记卡)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验原件收取复印件1份;
提供参保人或近亲属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其中光大、招商、平安、兴业银行社保卡因不支持网上签约暂不能使用)或佛山市内开户的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活期存折(借记卡);提供近亲属银行账户的需由近亲属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盖指模确认同意在其账户扣缴医保费。
5、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中途停止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供参保证明;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通知书》;退役士兵,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中途转入本市就读的学生,提供转学证明。
6、近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代办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参保人是未成年人,由父母代办的提供参保人出生证;
由配偶代办的提供参保人结婚证;
其他可证明近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业务情形五,大中专学校学生
1、《大中专学生以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电子申请文档以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申报表,验原件收原件一份。
2、指定扣费账户,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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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时
限
5个工作日
办
理
途
径
● 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需向行政服务中心预约,具体方式按行政服务中心相关规定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禅城区户籍居民: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①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到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户籍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②父母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到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③符合条件的父或母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的,可选择父母户籍地、居住地或工作地作为参保地。
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朝安北路25号祖庙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二楼。
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惠景路17号。
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
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二楼(银天大酒店斜对面)。
(2)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每月1-24日申请(遇节假日提前),25-31日为内部结算时间。
(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无
● 线上办理
无
收
费
项
目
无
注
意
事
项
1、该事项涉及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查询,请携带参保人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卡。
2、村委会管理的居民由村委会统一到镇(街道)社保分局申报;业务情形(二)特殊困难人员由相关部门统一向社保局申报;业务情形(五)大中专学校学生统一由就读学校向社保局申报。
3、中途参保的,保险费按本年度全年标准一次性缴纳。
4、已在我区办理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参加我市居民医保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2021年个人缴费596元/人。
5、父母为未成年子女代办,如不在同一家庭户内或者属于集体户,提供参保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6、如参保人是未成年人由父母代办的,也可提供其父母的指定扣费银行账户。
7、已在我区办理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到现居住地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8、《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佛人社函〔2017〕112号):三、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年度中途停止参保的,可参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视为“中途停止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允许其在年度中途以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9、《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佛人社函〔2017〕112号):五、《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可在保险年度中途参加基本医保的“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含新入户人员。
10、新生儿出生后超过90天没有参保的,可以在入户后的90天内按“新迁入户”办理中途参保,不需要等到下一个社保年度再申请。办理资料、办理地点是一样的,只是按入户(户口簿)90日内参保的,从缴费达账次月起享受待遇,不能追溯至出生之日。(只限入户禅城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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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见
问
题
中途参保其中一个条件是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中途转入本市幼儿园的是否也可以申请?
幼儿园没有转学的相关材料,幼儿园转学不可以申请。
顺德区
一、受理范围
(一)参保对象
本区户籍人员、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在我市居住且办理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居民身份中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1、新生儿;
2、中途停止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含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
3、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
4、刑满释放人员;
5、退役士兵;
6、中途转入本市就读的学生(不含学龄前儿童);
7、新增民政特殊群体人员。
备注: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其父母一方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随迁子女申请参保时父母一方处于参保缴费状态,其已在本市以外(含港、澳、台)地区入户且在本市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
(二)申报时间
中途参保人员须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超过90天的当年度内不予受理参保(新增民政特殊群体人员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各类人群中途参保符合参保条件之日的界定标准:
1、新生儿为出生之日;
2、中途停止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含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为办理停保的次月1日,或领取期限届满的次月1日;
3、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为《居民户口簿》记录的户籍迁入之日;港澳台居民在新迁入本市居住人员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记录的签发之日;
4、刑满释放人员为《释放通知书》的释放之日;
5、退役士兵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的发证之日;
6、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为转学就读之日。
二、办理时限
(一)参保人员办理时限
中途参保人员须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超过90天的当年度内不予受理参保(新增民政特殊群体人员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各类人群中途参保符合参保条件之日的界定标准:
1、新生儿为出生之日;
2、中途停止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含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为办理停保的次月1日,或领取期限届满的次月1日;
3、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为《居民户口簿》记录的户籍迁入之日;港澳台居民在新迁入本市居住人员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记录的签发之日;
4、刑满释放人员为《释放通知书》的释放之日;
5、退役士兵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的发证之日;
6、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为转学就读之日。
(二)业务办结时限
各镇(街)社保办事处受理当天办结申报业务。如申请手续由村居委会受理,再集中交社保录入参保信息,建议查询进度问题可发至我局核查。
三、办理程序
(一)村居办理
1、本市户籍人员
本市户籍人员中途参保的,家庭代表持参保人户口簿原件及村居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在指定时间内到户口所属的村居办理。
2、港澳台居民
港澳台居民符合中途参保的,可持以下资料到居住地所在村居办理参保手续:
(1)《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参保人扣费账户的原件。
(4)办理中途参保对应类型的相关资料,如属新生儿参保,需提供出生证;属中途停止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转参居保的,需提供参保证明;属刑满释放人员,需提供《释放通知书》等相关资料。
(二)社保窗口办理
1、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参保地确定
① 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保的,以其户籍所属区作为随迁子女的参保地;
② 父母双方均为非本市户籍,其中一方或双方在本市参加基本医保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以父母其中一方的基本医保关系所在镇(街)作为随迁子女的参保地;
③ 父母一方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的,随迁子女可选择父母户籍地、居住地或工作地作为参保地。
(2)参保手续
新参保人需填写《佛山市顺德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到参保地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手续:
① 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属港澳台人员的,提供通行证、出生证);
② 随迁子女或其父母为户名的顺德农商行活期存折原件(复印首页),或顺德农商行盖章确认的借记卡的卡号与账号对照证明;
③ 已参保父(母)的身份证原件;
④ 证明小孩与符合条件的父(母)关系的材料:
A、小孩与符合条件的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且能证明小孩与符合条件父(母)关系的,提供符合条件的父(母)户口簿(复印符合条件的父/母页)。
B、小孩与符合条件的父(母)不能在同一户口簿反映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符合条件父(母)的户口簿(港澳台籍父母除外)、小孩的出生证。
C、小孩由继、养父母抚养的,提供《判决书》、《收养证》等相关证明资料。
D、上述相关材料仍不能证明小孩与符合条件的父(母)关系时,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⑤ 中途转学的需要提供转学证明。
2、特殊人员办理
特困供养及低保对象等特殊人员,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缴费,个人应缴交的保险费全部由区财政负担。
备注:若参保人员同时符合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中途参保和港澳台居民中途参保条件的,建议按港澳台人员类型办理中途参保。
四、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1)户口所属村居委会
无。
(2)顺德区内镇(街)社保办事处
① 电话预约:拨打区政务热线22838180进行预约。
② 网上预约:登录“顺德政务百事通”微信号进行预约。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① 顺德户籍及港澳台居民:户口所属村居委会办理。
②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
大良社保办事处: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基三路22号之8
容桂社保办事处: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桂洲大道中44号
伦教社保办事处: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新成路御景坊7-13号铺
勒流社保办事处: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银城路21号翠怡花园44-48号铺,即原勒流规费征稽所
陈村社保办事处: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锦龙路宏富楼10-17号
北滘社保办事处: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三乐东路5号首层之一
乐从社保办事处: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兴乐路163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龙江社保办事处: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文华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杏坛社保办事处: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河北六路南18号
均安社保办事处: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建安路6号
(2)办公时间
① 户口所属村居委会
以各村居委会办公时间为准。
② 顺德区内镇(街)社保办事处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无。
(二)线上办理
无。
五、收费项目信息
无。
六、注意事项
(一)医疗保险的生效时间
中途参保的(除新生儿外),从缴费达账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的,缴费达账后,从其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二)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财政参保补助的条件
1、年满三周岁(含三周岁)以上;
2、符合本市招生政策,在本市学校(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就读。
备注:符合享受参保补助条件的小孩,应缴交的保费由政府财政与个人共同负担;不符合享受参保补助条件的小孩,应缴交的保费由个人全额负担。详情可于年度续保期间登陆顺德区社保局网站查阅。
(三)2022年度缴费标准
1、本区户籍居民(特困供养及低保对象等特殊人员除外)、可享受财政补助的随迁子女(即3 周岁及以上入读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或普通高中阶段的)、大中专非新生、港澳台居民2021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596元(全年保费),财政补助标准为1283元,合共每人1879元。
2、不能享受财政补贴的随迁子女,个人缴费标准为1879元。
3、中途参保的,按个人全年应缴保费计算征收。
(四)其他须知
1、中途缴费期。参保人在办结中途参保业务后,须在缴费银行账户存足金额以备扣缴。税务部门接收应征数据后进行循环划扣。原则上,每月扣缴至27日(遇特殊情况,由社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协商处理)。参保人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权利。
2、相关表格可在我局网站(www.shunde.gov.cn/gdsdsi)“业务办理与表格下载”区下载使用,或到我局各镇(街)社保办事处前台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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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
一、受理范围
1、新生婴儿、中途停止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含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新增民政特殊群体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及中途转入本市就读的学生。
2、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中途参保人员仅限:新生儿、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
3、以上人员应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天内办理中途参保手续,超过90天的当年度内不予受理参保(新增民政特殊群体人员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1、其父母一方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本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者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
2、学龄前或者符合本市招生政策在中小学就读(含未满7周岁的或者因身体状况需要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或3、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的。
中途参保人员须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天内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手续(新增民政特殊群体人员不受上述时间限制)。新生儿、中途停止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含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符合参保条件之日的界定标准:中途停止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含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为办理停保的次月1日,或领取期限届满的次月1日;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为《居民户口簿》记录的户籍迁入之日;刑满释放人员为《释放通知书》的释放之日;退役士兵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的发证之日;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为转学就读之日;新生儿为出生之日。
二、所需材料
需提供户口簿、佛山市四大银行(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佛山市农商银行或佛山市社保卡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需提供户口簿、佛山市四大银行(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佛山市农商银行或佛山市社保卡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原参加佛山市外职工医保的人员还需提供异地参(停)保证明。
(三)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包括非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和中途转入本市就读的学生)
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通行证、符合条件的父或母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提供的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符合条件的父或母关系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佛山市四大银行(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佛山市农商银行或佛山市社保卡账户原件及复印件、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还需提供本区学校就读证明。
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释放通知书》、佛山市四大银行(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佛山市农商银行或佛山市社保卡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1、村(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收取资料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确认后,填写《佛山市高明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停保申报表》;
2、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收取资料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上业务受理人姓名。
3、社保分局初审、复核。
五、办理途径
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通过微信公众号“佛山市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选择相应的镇街进行预约。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①荷城办事处: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区
②杨和办事处:高明区高明大道中115号杨和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堂
③明城办事处:高明区明城镇城五路16号明城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堂
④更合办事处:高明区更合镇工业大道355号更合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堂
(2)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3、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六、收费项目信息
无
七、注意事项
(一)缴费标准
保险费按本年度全年标准一次性缴纳。
八、常见问题
(一)购买了医疗保险多长时间后才正式生效?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2、年度申请的居民从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待遇。
3、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加基本医保的,缴费达账后,从其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普通门诊除外),按本办法规定由统筹基金予以报销。
4、以职工身份参保的参保人和以居民身份中途参保的特殊人群(新生儿除外)成功缴费的,从缴费达账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个人账户待遇除外)。参保人或其单位停止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自停止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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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
一、受理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居民身份中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本区户籍新生儿(包括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新生儿);(二)中途停止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的本区户籍参保人(含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三)新迁入本区户籍人员(含新入户本区人员);(四)本区户籍刑满释放人员;(五)本区户籍退役士兵;(六)中途转入本区学校就读学生;(七)新办理办理本区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二、申报时间
中途参保人员须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超过90天的当年度内不予受理参保。各类人群中途参保符合参保条件之日的界定标准如下:
1、中途停止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含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为办理停保的次月1日,或领取期限届满的次月1日;
2、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为《居民户口簿》登记的户籍迁入之日,其中领取本市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登记的签发之日;
3、刑满释放人员为《释放通知书》的释放之日;
4、退役士兵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的发证之日;
5、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为转学就读之日;
6、新生儿为出生之日。
三、所需资料
(一)所需材料1、《三水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收原件(1份);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及参保人页),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3、办理人佛山市内的指定银行的存折(借记卡)或社会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4、办理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5、中途停止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含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提供参保证明,验原件收原件(1份);6、《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7、《释放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8、新迁入户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9、新生儿资料: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异地务工人员新生儿须提供父母其中一方参保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异地务工人员子女:(1)以父、母(含亲父亲母、继父继母、养父养母,下同)或参保子女为户名的指定银行活期账户或社会保障卡账号,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参保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提供符合条件的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提供的《居民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符合条件的父或母关系的,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由亲生父母抚养的提供参保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由符合条件的继父或继母抚养的,提供证实继父或继母与参保子女存在关系且生效的法律文书;由符合条件的养父或养母抚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限于在14周岁以下被收养的子女)或《收养公证书》(限于在14周岁以上被收养的子女)。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父(母)与参保子女关系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以上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10、中途转入本区就读学生的转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11、新办理办理本区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的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二)注释以上1-4项为必须提供材料,5-11项为对应参保人群类别分别对应提供资料明细(新生儿按照第九点独立提供参保资料)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面;户口簿,需要复印户主及参保人页;银行账户复印件(银行卡须提供户名)。
四、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必须全员如实申报并持相关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2、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要求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在一门式系统中对申请材料进行电子扫描,并询问申请人办理事项所属镇(街),符合办理条件的在一门式系统上选择相应街道执行受理操作,将申请材料封装到文件袋里面,并出具受理回执单,办事人留存联交给申请人,部门留存联放入文件袋封装。不符合受理要求的,需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原因;
3、镇街社保办事处通过一门式系统接收业务审核单,在纸质材料送达前可对电子材料进行预审核,符合审批要求的,在纸质材料送达后按照业务规则审批。审批完成后,在一门式系统里选择相应的审批结果办结,并记录审批信息,社保办事处应在《佛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或《佛山市三水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复核处签署并加盖社保办事处的业务窗,资料流转至综合服务窗口;由于申请人原因造成资料不符的,由申请人办事项所属镇(街)办事处退回原综合窗口,并通知申请人重新办理。
五、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1、预约方式无
2、窗口办理(1)办理地址①三水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②白坭镇行政服务中心:白坭镇府前路23号③大塘镇行政服务中心:大塘镇大兴大道中96号④云东海行政服务中心:三水区云东海大道大学路云东海街道办事处办公大楼二楼⑤芦苞镇行政服务中心:芦苞镇龙坡一路1号⑥乐平镇行政服务中心:乐平镇府前路1号⑦西南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西南街河口车仔路18号⑧南山镇行政服务中心:南山镇迳口侨新路行政服务中心大楼
(2)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无
(二)线上办理无
六、不设收费
无
七、常见问题
1、新生儿如何办理中途参加居民医保?新生儿办理了出生登记后方能办理中途参保手续,参保时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本人或户口簿内家庭任一成员的佛山市内的银行的存折(借记卡)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到我区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2、在校大中专学生如何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根据《佛山市三水区大学生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参加居民住院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三府办[2009]26号文的相关规定,从2009年保险年度起,我区大学生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参加居民住院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是以学校为单位,到市社保基金管理局三水分局或其下属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参保费,办理参保缴费时间为每年的10月至12月,保险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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