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1 19:00:17来源:法律常识
导读:每当月末是认证高峰期,在会计人员实际工作中,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进项税逾期未抵扣的情况,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失,那有没有好的方法补救呢,下面小编就跟大家普及一下关于逾期未抵扣进项税处理的相关知识,感兴趣的同学可以继续往下看。
逾期未抵扣进项税处理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
换言之,超过360天未认证、未比对的,不能再申请继续抵扣进项;认证、比对结果不符的或不成功的,同样不能申请继续抵扣。
申请继续抵扣需报送哪些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抵扣手续。
纳税人申请办理抵扣时,应报送如下资料:
(一)《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二)《已认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清单》。
(三)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情况说明。纳税人应详细说明未能按期申报抵扣的原因,并加盖企业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