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1 18:59:42来源:法律常识
出资义务是股东的法定义务,若股东不积极履行出资义务,却还享有与其他完全出资股东同等的权利,不仅损害其他股东的权利,明显有违公平原则。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若股东不出资,对于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而言,该怎么办?
一、股权转让。对于出资不足的股东,可将部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由其他股东受让后履行该部分出资义务。若没有股东愿意受让,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可以将该部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履行出资义务。
二、办理减资程序。对于部分出资的股东,通过法定减资程序,减轻股东应承担的出资义务,亦或者可能让其变为完全出资股东。
三、限制分红权等财产性权利。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限制仅限于财产性权利,不能限制股东的非比例股权,如知情权、提案权等。例如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约定按实缴出资比例享有上述权利。
四、限制表决权。通过股东会决议按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实务中需注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该决议须符合修改公司章程所要求的表决程序,即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五、解除股东资格。对于完全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在经过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股东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资格。该除名股东会决议,要符合股东会召集程序和表决程序,拟被开除的股东没有表决权,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表决权通过,该股东即被除名。股东除名后,对于该部分股权可以由其他股东购买或者由第三人缴纳出资购买,若都没有,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
六、提起股东出资纠纷诉讼。对于未出资或者未全面出资的股东,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股东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等,该诉讼不受诉讼时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