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1 19:18:01来源:法律常识
【咨询法律问题,点击文末蓝色字体了解更多】
土地使用后就需要到税收部门缴纳一定额度的土地使用税。缴纳土地使用税是有一定期限的,如果在该期限内没有缴纳的话,还需要缴一些的滞纳金费用。那么,土地使用税滞纳金税率怎么计算,使用税应该从什么时候交?
网友咨询:土地转让税费从何时报税,滞纳金是怎么算?
天津北洋律师事务所徐冰兰律师解答:
土地使用税滞纳金税率为万分之五。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规定:“十二、关于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的确定 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徐冰兰律师解析:
税收是国家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按照社会需要,依靠公共权力强制取得财政收入的具体分配方式。在我国,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形式,每一个公民都要依法纳税。特别是对土地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是:城市土地使用税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按实际用地面积缴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有关期限内没有缴纳土地使用税,税收部门就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下达缴纳土地使用税滞纳金的缴费通知单,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徐冰兰专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