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2 09:20:19来源:法律常识
资料图。图/视觉中国。
近日,据媒体报道,今年4月23日,山东的粘先生通过山东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次司法拍卖,以3.21万元的价格竞拍到一辆别克轿车。在交付余款、整车维修后,他被告知该车因司法扣留时间过长“脱审”,已经被车管所强制报废,目前已不能过户、上牌。
为了让车顺利过户,粘先生向车管所提供了法院证明和拍卖的相关资料,但车管部门对其出具了不予受理决定书。涉事法院对此表示,可以帮助粘先生办理退款,或者支持其采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进行维权。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强制报废。而涉事法院所拍卖的车,确实3年没年检,应该说当地车管所“不予受理”、无法为其办理过户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花了几万元,最后发现买到的车根本不能过户,任凭谁都会难以接受。事发后,涉事法院表示可以退款,这算是亡羊补牢,或许能挽回粘先生经济损失,但从法律上看,拍卖报废车并不合规。即使可以退款,当地法院有关人员在此过程中存在的程序瑕疵,也不能被掩盖过去。
《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明确规定,执行人员应当对拍卖财产的权属状况、占有使用情况等进行必要的调查,制作拍卖财产现状的调查笔录或者收集其他有关资料。按照该规定,当地涉事法院在拍卖前就必须对车辆的完整情况有所调查、了解。可事实上,即便在粘先生电话咨询的情况下,“法院只说车辆可能有扣分和维修问题”。
通过司法拍卖,花钱买来的是一辆报废车,并非个例。2017年,深圳市民在司法拍卖平台购买带指标的车辆,没想到却是报废车,此事也曾引发舆论关注和法律业界的讨论。
回到此次事件本身,涉事车辆源于一起贪污案,虽有“案件审理了好几年”这个客观因素,但是当地法院拍卖“脱审”车辆的行为,至少暴露出工作中存在不细致、疏忽大意,不把民众切身利益放到心里的问题。这显然还值得进一步调查,若涉及失职,该追责也应追责。
司法拍卖屡次出现报废车辆事件,对司法部门也是个提醒:司法拍卖事关司法形象和民众切身利益,容不得丝毫马虎。作为拍卖方的人民法院,必须明确掌握并告知拍卖标的物的真实情况,以此来保障消费者、竞拍人知情权,从根源上杜绝司法拍卖出现报废车的行为。
□朱忠保(教师)
编辑 陈静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