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2 10:05:42来源:法律常识
8年苦读,却错过了博士学位答辩!对于造成这个遗憾结果的原因,博士生和学校在法院审理中各执一词。
2009年11月,张建(化名)考上了西安理工大学的博士研究生。经过6年学习,于2015年12月拿到了毕业证。
“根据学校规定,从毕业时间再延长两年,可以申请博士学位。”他说,去年12月5日,他申请博士学位时,却被告知已过期,“研究生院解释说,本届学生最后提交申请日期为2017年9月6日,并已要求各学院秘书通知学生。”可他从去年6月29日到11月14日期间,四次咨询管理学院研究生秘书,始终未被告知这个重要期限。
他认为,自己经过8年的不懈努力,符合了申请博士学位的条件,是学校工作的失误导致他错过了申请学位的机会。为此,他将学校起诉至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请求判令在判决生效后,学校给他不低于6个月的答辩时间。
审理中,西安理工大学答辩称,2015年12月,张建通过了毕业论文答辩,但因未参加学位论文答辩,未能取得博士学位。根据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毕业论文答辩管理细则的规定,对其学位答辩宽限2年期限,即2017年12月。2015年12月,学校一位老师为包括张建在内的6名博士组织毕业答辩。答辩后,该老师明确告知6人,务必最晚于2017年春季学期末申请博士学位预答辩宽限期,2017年9月初完成学位论文送盲审。
因为原告未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及要求主动申请博士学位预答辩,导致原告不能参加博士学位正式答辩。因此,导致原告不能取得学位的责任完全在原告自己,与学校无关,请求驳回诉讼请求。
经过一下午的庭审,审判长宣布休庭。华商记者 宁军 实习生 张乐怡
编辑:王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