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可见,实物证据鉴真规则的运用有哪些

时间:2022-10-26 03:29:05来源:法律常识

文/曾庆鸿、樊颖奇律师

一、 概述

“鉴真”的含义是鉴别法庭上的证据与控辩双方主张的证据是否具有同一性,通过审查实物证据的来源和提取过程,用以鉴别证据真实性和同一性的审查方法。法庭通过鉴真方法来审查实物证据的真伪,消除各方对证据真实性的怀疑,同时,通过对证据载体和证据信息的同一性鉴别,使证据的关联性得以保障,从而达到对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确认的重要诉讼功能。

二、 鉴真的方法

(一) 外部的鉴真方法

通常情况,对于物证、书证、电子数据等实物证据的外在物理表现形式的同一性证明,可以采取笔录印证和辨认相结合的方法。

笔录印证法,通过审查侦查实物证据的扣押笔录、提取笔录、取样笔录、保管笔录等笔录类证据,可以判断证据的来源、收集、提取、保管、送检等环节是否齐全和规范,亦称“证据保管链条完整性的证明”。如果上述环节出现任何形式的缺失,将视为“保管链接的中断”,影响证据同一性的判断。

辨认法,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法庭审理中,都要组织辨认程序。通过辨认,确认实物证据的真实性与同一性。

例如,吴金义故意杀人案,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一、二审认定被告人故意杀人案的主要证据是经鉴定为被告人所留的“血掌印”和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但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不能清楚地反映该掌印的来源,也无提取笔录;该掌印是否是“血掌印”也无证据证实,在案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二) 内部的鉴真方法

内部鉴真方法是相对外部鉴真方法而言,通过当事人的外观辨认及笔录类证据审查证据的真实性,通常是证据外观的同一性,难以对证据内部的文字、声音、图像、数据等信息做精准性判断,因此,有必要对证据内部进行实质性审查。在“证据保管链条的完整性”方面,重点审查实物证据原物、原件的提取、封存,在拆封过程中,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确保证据的同一性。在“独特性的确认”方面,通过检查或鉴定手段,由专业人员通过专业的知识、经验、技能或者设备,对实物证据所记录的文字、声音、图像、数据等信息作出真实性的鉴别。

例如,吴某某诈骗案,公安机关的网警对吴某某的作案工具即手机予以检查,导出手机在发送诈骗短信的数量与对象,起到了“专业辨别”的功能。

可见,当控辩双方对实物证据的内部信息存在争议时,可以通过检查或鉴定的专业鉴真方法,判断证据的真实性。

三、 无法鉴真的排除情形

通过上述方法无法确认实物证据的真实性时,就被视为“真伪不明”或者“虚实难辨”的证据,该证据则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通过梳理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鉴真问题,分别确立了以下排除规则:

1. 来源不明强制排除规则。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书证、物证,未附有相关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其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例如,蔡某等假冒注册商标案,关于犯罪数额的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犯罪金额291万元主要是通过出库单所记载的出库产品数量进行计算并认定的,但由于该出库单仅为相关辨认照片,并非原件原物,虽由被告人蔡某选、邓某云辨认并确认了真实性,但其来源合法性并未在搜查笔录、扣押清单里反映证实,故该出库单辨认照片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不能以该出库单记载的出库数量计算本案的犯罪数额。

2. 瑕疵证据补正规则。物证、书证的来源、收集程序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电子数据没有以封存状态移送,笔录或者清单上没有调查人员或者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或者电子数据的名称、类别、格式等注明不清,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换言之,上述实物证据提取、收集的程序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3. 真伪不明强制排除规则。电子数据系篡改、伪造或者无法确定真伪,或者有增加、删除、修改等情形,影响电子数据真实性的,一律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例如,陈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法院认为,账号为X@163.com的百度网盘显示2017年5月3日的文件夹中视频被修改,并显示登录地址是厦门市,不能排除在该网盘售出后,除被告人以外的人员对该网盘的视频有添加或删除的可能,故本院对该网盘内的淫秽视频不予认定。

总之,鉴真是审查实物证据真实性与同一性的证据规则,通过辨认与物证保管链条外部鉴真方法,结合检查与鉴定证据内部鉴真方法,以提高对实物证据审查的精准度。

参考文献:陈瑞华著《刑事证据法》(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21版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