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2 10:44:37来源:法律常识
大荔法院速裁庭受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告王某在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荔分行处申请办理了金额为340000元的住房贷款,但自2020年开始就未按时还款并产生逾期,中国农业银行大荔分行将其遂诉至大荔县人民法院,要求借款合同提前到期,被告王某需一次性清偿全部借款本息。
受理此案后,按照被告联系方式、户籍地、住址等信息进行电话联系并邮寄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过数等诉讼文书,但均未能联系上被告向其有效送达,遂承办法官与书记员立即前往被告王某户籍所在地进行直接送达。但王某的母亲情绪激动,拒绝提供其联系方式,也不同意直接电话联系。为了平复老人的情绪,两位干警只能留下联系方式后离开。在回程的路上,被告王某打来电话,表示自己一直在正常偿还借款本息,没有产生逾期,并提供了自己的打款记录。
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
经过细致排查,终于发现:原来王某2020年时曾在其他法院有过纠纷,其偿还贷款的账户已被查封,但其消极应诉,仍按时向贷款账户内汇款,致使银行不能正常划扣资金还款。考虑到本案情况特殊,被告王某确实按时足额还款,于是承办法官多次与原告协调沟通,终于达成调解,原告不再主张借款合同提前到期、要求王某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同意被告还清逾期后撤诉,被告只需继续按照借款合同正常还款即可。目前,被告王某已经还清逾期本息,本案以原告撤回起诉结案。
“通过本案,希望能够提醒大家,如果接到法院的电话被告知涉诉,不要产生消极、抵触的情绪,而应当配合法院工作应诉,了解涉诉的具体案情,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