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2 11:07:52来源:法律常识
在农资交易中不少买家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物品时会采取赊欠方式,待秋收后再给付货款。可有一些买家“一拖再拖”,农资款项回收遥遥无期,苦了农资店的经营者。近日,榆树法院五棵树人民法庭妥善处理一批农资买卖纠纷,帮助店主讨回了拖欠多年的农资款20余万元。
罗某经营一家农资商店,经营模式一直是先拿货,秋收后再给货款,但这种经营模式导致很多货款收不回来,严重影响资金周转,多年来他一直向十余名农户索要货款无果,无奈之下,诉至榆树法院。
受理案件后,杨洪光副庭长翻阅卷宗了解到:这些案件中一部分是几年前甚至十几年前的欠款,因为时间跨度长,罗某对部分案件的被告信息掌握不清晰。为了最大程度保障小微企业合法权益,尽快帮助原告拿回拖欠的农资款,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承办法官根据原告罗某提供农户的电话和家庭地址,带着沉甸甸的诉讼材料赶往每位被告居住地,挨家挨户逐一面见各个被告,一起案件一起案件调解,不厌其烦地释法明理,在承办法官的不断努力下,4起案件被告当场支付给了罗某款项。另有9起案件,法官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但是仍有争议,调解无果,法官遂向双方送达了传票,第一时间开庭审理,高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查无此人”的被告,承办法官通过公告送达方式送达了各类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后开庭审理,届时被告依然不到庭应诉,视为依法送达,经缺席判决后,由其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近年来,榆树法院立足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职责使命,把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和保护农村中小投资者有机结合、一体推进,在精准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准确适用法律、充分尊重风俗惯例,为当事人提出合情合理又合法的纠纷解决方案,在彰显司法力度的同时,积极传递司法的温度。
来 源:榆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