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2 11:29:52来源:法律常识
中新河南网6月17日电(梁靖 吴涛 牛丹)近年来,受疫情影响,不少人因收入减少导致房贷断供,因此被银行起诉。但诉讼过程中,贷款人已清偿逾期款项的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呢?
2018年底,小侯为购买房产从某银行贷款52万元,并以所购房产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办理抵押登记。2019年8月期,小侯有一次逾期还款情况,后足额支付本息至2021年5月期,之后几个月又存在逾期情况。2021年11月,银行遂向小侯寄送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与小侯的贷款提前到期,要求清偿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共计 53.6万余元,并将小侯告上法庭。
小侯今年31岁,家庭负担较重,且因疫情反复,自己经常无法上班,收入比以前大大降低。面对这场官司,他心里十分着急,主动多方筹钱,于一审判决前的2022年3月将逾期款项全部清偿完毕。但因小侯多次逾期,银行仍要求其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及对其提供的抵押房产实现优先受偿权。
一审法院认为:小侯虽在贷款期间累计多次未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构成违约,但诉讼中已清偿完毕所有逾期款项,违约导致的后果与影响轻微,且确有继续履行贷款合同的诚意,其违约行为已得到纠正,考虑到疫情对经济社会产生的重大影响,从维护交易稳定的角度出发,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继续履行为宜。故银行要求小侯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及对小侯提供的上述抵押房产实现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宣判后,银行不服,提起上诉。许昌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2022年6月15日,二审判决已经生效。小侯激动地说:“我是一名快递员,从农村来到市里买房子,就是想在这里扎根。这两年因疫情原因收入减少,生活很艰难,不得不逾期还贷,因此给银行带来了不少麻烦,我深表歉意。感谢法院和银行给我这个机会,今后我一定会好好工作,按时还贷!”
二审承办法官表示: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银发〔2020〕29号《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指出:“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指出:“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者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所涉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还贷纠纷,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还款期限。”本案中,违约导致的后果影响轻微,且小候确有继续履行贷款合同的诚意,为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作为案件的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我们既要讲原则、讲法律,也要讲温度,力求案件审理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