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2 11:59:16来源:法律常识
正义之声网讯(永吉法院 何聪 仇婉如)手里钱不够,还想买房怎么办?很多人都会想到找银行贷款,可贷款逾期不还会产生怎样不良结果?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了一起贷款逾期纠纷案件。
2016年某银行与林某签订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了银行向李某提供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同时约定了借款期限、还款方式、执行利率。按合同约定林某应按期足额还款,如违约,银行有权解除合同宣布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林某立即偿还借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同时,林某用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房屋他项权利证。今年开始林某未按合同偿还贷款,银行便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偿还剩余全部借款利息,并对抵押担保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联系林某,电话空号,去了几次住所也都无人,物业说欠了物业费,也找不到林某,社区说人口普查的时候家里也没人。后联系户籍所在地村,找到了林某母亲,一听是法院的,忙说自己也联系不上女儿,又说女儿不欠贷款云云,之后就迅速把电话挂断了。几天后,法官再次联系其母亲耐心解释说明了情况,这才把林某的电话给了法官。林某在电话中回复表示,今年工作上遇到了困难,无法一次性还贷款,希望银行能给宽限一个月,下个月的中旬发工资保证一定把拖欠的逾期贷款还清。法官经过征求银行意见,双方达成一致。到了约定日期,银行人员来到法院,表示林某已如约还清所欠逾期贷款,银行申请撤回告诉。
法官提示: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法院一般判决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编辑:正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