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2 12:39:43来源:法律常识
《摘自中国法院网讯》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可却总是有人把欠债当能力,他们明明有履行判决义务的能力,却总是自作聪明,能不还就不还,还戏称“凭本事借的钱,为什么要还?”,殊不知,这些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别觉得这是在吓唬人,看看下面这个案例,希望能给大家敲响警钟。
基本案情
2019年,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就邵某诉刘某(均为化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做出判决,判决被告刘某偿还邵某借款5万元及逾期利息。
因刘某未在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义务,邵某依据判决于2020年向珙县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约定了偿还期限。
可还款期限届满后,刘某却并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多次同刘某约谈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刘某在做出还款承诺后仍未支付欠款。
2021年,珙县人民法院向刘某送达责令交出财物通知书,要求刘某交付被查封车辆。通知书期限届满后,刘某既未履行还款义务也未向人民法院交付车辆。刘某拒不交付名下车辆,也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导致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文书无法执行,涉嫌拒执犯罪,经合议庭合议,珙县法院将刘某涉嫌拒执犯罪行为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得知法院动了真格,刘某急忙到法院向法官悔罪认罪,并缴纳欠款。可惜为时已晚,接下来等待刘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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