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石家庄开始复核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格!截止时间→

时间:2022-11-12 12:47:29来源:法律常识

记者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11月2日,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全面开展2020年度低收入(含低保)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工作。按照个人申请、街道初审、区级审核的程序,对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复核申请受理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至11月17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界定标准、复核范围

此次复核的低收入家庭收入界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2570元(含)以下。

复核范围为目前所有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含低保)家庭,包括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家庭。

申请材料

参加复核的家庭由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办理)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所租住的保障房小区服务窗口领取《石家庄市2020年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表》,也可登录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sjz.gov.cn)进行下载。保障家庭按照有关要求将表格填写完整后,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复核表交回申请人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温馨提示

1、保障家庭需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核;因收入、人口等状况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于11月17日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资料,申请公租房保障类型转化。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复核或申请资格转化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

2、申请复核家庭若住房、人口、婚姻、家庭类型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如实填写变更内容,提交相应变更资料。申请地变更的家庭,另需提交原申请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资格转出介绍信》。

3、实物配租家庭,需提交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分公司出具的房屋租赁《诚信证明》。

4、申请复核家庭要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入户调查工作,如实提供家庭相关情况。

5、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家庭,取消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6、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一经查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予以通报,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应责任人作出处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曝光。

咨询电话

高新区:85095016

桥西区:66086915

新华区:86952339

裕华区:86578262

长安区:86252934

市住房保障部门监督举报电话:87060925

无线石家庄唯一官方微信,转载本微信作品,请注明来源!

来源丨石家庄日报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来源: 石家庄广播电视台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