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2 13:06:11来源:法律常识
中国网财经11月1日讯(记者 肖娟)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16年8月出台以来已一年有余,大部分机构都在抓紧落实借款限额、信息披露等相关要求,但也有部分机构在《暂行办法》出台后顶风作案。
中国网财经记者就注意到,网利宝(北京网利科技有限公司)今年5月份曾为一借款人提供了730万元的房产抵押贷款,这一数字超相关规定限额数十倍,且超限情况并非孤例。
网利宝方面则向中国网财经表示,今年3月份收到北京市网贷整改小组下发的《合规整改通知书》,并立刻对借款超额等不合规业务进行调整。但实际上上述项目就是在其接到整改通知后发布,顶风作案嫌疑明显。
一位社科院金融专家表示,尽管监管层为网贷中介机构设置了过渡期,但在过渡期内“肯定不能违规,违规相当于违法。”
另外,网利宝平台的信息披露状况不容乐观,中国网财经记者在投资之后无法查阅相关借款企业详细信息。
个人借款额曾超限数十倍
网利宝官网显示,平台成立于2014年,使用北京银行资金存管系统,获IDG资本、鸿利智汇(SZ300219)两轮融资,“深耕汽车金融领域,坚持多层风控,每位借款人均提供实物抵押,标的小额分散,降低投资风险。”
不过,中国网财经记者调查发现,网利宝一房产抵押项目——“好房赚”曾为个人提供730万元借款,并非“小额分散”。
今年5月份,网利宝平台为33岁四川民营企业总经理王某累计发布8个标的,借款金额为100万元或30万元,年化利率均为12.5%,累计借款730万元。另外还为43岁广东民营企业经理陈某发布6个标的,单个项目借款金额为100万元或50万元,期限为24个月,利率为12.5%或12.5%+0.5%,累计借款550万元。
而《暂行办法》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平台借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上述两人的借款额均超出这一标准数十倍。
一位社科院金融专家表示,尽管监管层为网贷中介机构设置了过渡期,但在过渡期内“肯定不能违规,违规相当于违法。”
网利宝方面表示,今年3月份,平台第一批收到北京市网贷整改小组下发的《合规整改通知书》,根据通知书要求,立刻对于借款超额等不合规业务进行调整,并根据监管要求,每月向监管“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系统”上报整改进度、业务数据。
“自3月份至今,根据数据显示,我司在超额业务调整成绩显著。截止2017年9月31日,我司超额业务存量得到很好的控制,持续下降。今年8月16日,根据监管要求,我司签署了《整改承诺书》,承诺存量不合规业务在2018年3月底完全退出,同时控制业务增长规模,不新增不合规业务。”网利宝方面称。
信息披露不透明
除了借款项目超过监管限额规定,网利宝平台的信息披露状况不容乐观。
一款编号为“好房赚FD11284”的项目显示,融资金额为100万元,年化利率为8%+0.5%,借款期限3个月。对于借款人信息,网利宝网站显示,***有限公司,风险评级为A,注册地址为湖北武汉,经营范围为宠物专用店等、注册资金100万元,成立时间2017年,还款来源为经营收入。
抵押物为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建筑面积为125.97㎡的房产,房产评估单价为6.5万元每平方米,评估总值为818.805万元。网利宝称其“地点优质好处置,抵押物价值可覆盖借款额度”。
对于具体的企业信息和房产证信息,平台均进行了打码处理。而中国网财经记者在注册并投资后,借款合同中仍未显示企业详细信息。
此外,网利宝在“项目合法性”处指出,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中国(不含港澳台)公民,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今年8月份银监会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第九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向出借人披露借款人基本信息,应当包含借款人主体性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借款人所属行业、借款人收入及负债情况、截至借款前6个月内借款人征信报告中的逾期情况、借款人在其他网络借贷平台借款情况。
此外,据10月份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互联网金融 信息披露 个体网络借贷》,在借款人信息方面,若借款人为企业,网贷机构需对全称或简称、注册地址、法人代表进行脱敏处理后披露,而成立时间、所属行业、注册资本、收入和负债情况、截止借款前6个月内征信报告中的逾期情况需如实披露。
那么,在网利宝的上述项目中,平台为何将借款方信息隐去?抵押物是个人所有还是企业所有?对于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网利宝方面回应称,在收到《合规整改通知书》后,依照监管条例和行业协会要求,对信息披露进行合规调整。
“对于借款人信息,我司已按照监管条例,披露了包含借款人主体性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借款人所属行业、借款人收入等,以及项目名称和简介、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还款方式、年化利率、起息日、还款来源、还款保障措施、项目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网利宝方面强调。
编辑 / 武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