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2 13:22:44来源:法律常识
市民林女士反映,在今年4月19日,她和宁波南北得金装饰有限公司签了一份住宅装修合同。合同约定房子装修在今年6月竣工,但是到8月底了,不但工程没完成,而且有停工的迹象,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林女士买的是一套二手房,今年4月19日,林女士和宁波南北得金装饰有限公司签了一份住宅装修合同,合同规定:装修工程于今年4月22日开工,6月10日竣工,工期50天,总价52000元。
投诉人 林女士:按照合同规定,进场前要付10000元钱,当场签合同那天,我就付了3000元定金给这个设计师,因为他是装修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4月21日,我如期付了7000元。
林女士付完首付款10000元后,4月底,装修公司就进场施工了。按照合同,林女士的第二笔装修款32000元,要在5月31日打入指定账户。林女士按照要求付清第二笔装修款后,多次催促对方赶紧完工。但是,装修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在6月10日完工。直到8月初,项目经理告诉她,未能如期完工的原因是设计师离职了。
投诉人 林女士:负责我这个房子的项目经理,他告知我,这个李设计师他不干了,辞职了,原先选的阳台柜、浴室柜成品的款式,他没有交接,让我重新发他一下,我就发他。
林女士说,房子装修一直没有复工,直到8月20日,林女士再次催促对方。项目经理告诉她,因为林女士没有付尾款10000元,所以阳台柜和浴室柜等都没法发货,为此没法继续装修。林女士认为,由于装修工程逾期未完工,让她交尾款可以,但是要扣去相应的违约金。投诉人 林女士:我们合同签订6月10日要完工,你按照合同6月10日逾期一天,要支付100元的违约金,根据合同走,当时(8月20日)已经逾期了70天,我说是不是要把100元一天,7000元扣掉,按照合同我再给你3000元,然后他说要跟领导汇报,一直拖到现在协商不断。
在8月29日,林女士又算了一笔账,对方已经逾期80天,逾期一天100元,违约金8000元。10000元尾款扣去8000元,她只需要支付对方2000元即可,所以林女士就付了尾款2000元。但是宁波南北得金装饰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不认可林女士的处理办法,而且还指出,当时林女士私自把首付款10000元打给了设计师,设计师没有上交给公司,最后公司以挪用公款为由,开除了设计师,这一连串的事情都是林女士的过错。
投诉人 林女士:设计师离职也好,挪用公款也好,跟我客户业主毫无关系,我是跟你们公司签订的合同,我希望一个星期内把我这个房子该装的都装完,我真的不能再耽误了,已经被耽误了,就应该根据合同,你们应该赔偿的违约金就应该赔偿给我的。
这起纠纷该如何解决呢?记者陪同林女士来到了位于大步街的宁波南北得金装饰有限公司,进一步了解情况。
宁波南北得金装饰有限公司负责人告诉我们,林女士的房子装修没有在合同约定的6月10日前完工,是因为公司没有拿到工程首付款。
宁波南北得金装饰有限公司负责人:完工延期的原因,房东把首付款交给设计师,设计师没交给公司,跟谁也没说,自己私拿拿着。(记者:设计师他这10000元还没有打到你们公司吗?)没有,到现在没有,对公司来说,以为设计师在对接,以为房东不着急,我们就等着。
那么,这个设计师是否像公司负责人所说的那样,没有把林女士的首付款上交公司呢?记者拨打了这位设计师的电话。
宁波南北得金装饰有限公司原设计师:(记者:当时林女士给你付了10000元,你有转交给公司吗?) 转交了一部分,4000元。(记者:另外6000元为什么没有转交呢?) 这个是我跟公司的事情,不关林女士和公司之间的事情。(记者:给到你的是首付款。) 这个首付款公司是知道的,我又没有隐瞒,不然公司也不会给她开工啊,她现在是尾款没交,公司一直不给她做,不是前面的钱没交。
对于林女士提出的工程逾期完工80天的说法,宁波南北得金装饰有限公司负责人则表示,工程绝大部分都已经做好了。
宁波南北得金装饰有限公司负责人:我们确实是到6月23日,已经抓紧在干,就延期了10多天时间。全屋定制,其实所有东西已经全干好了,差一点,就尾款一直没有进,公司材料有些发不出去。
最终,林女士与装修公司未能就违约金的数额达成一致,装修公司表示,或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宁波南北得金装饰有限公司负责人:客户不满意,我们也不满意,法律说要赔10000元就10000元,赔8000元就赔8000元。
随后,记者和林女士一起,来到了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这里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介入调解这起纠纷后,装修公司拒绝了相关部门提出的解决方案。
海曙区市场监管局举报投诉处理中心主任 洪柏牛:我们接到林女士的投诉之后,也是第一时间跟装修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员取得联系,从为林女士房子尽快装修完毕的角度考虑,我们提出来可能是不是把装修尾款,双方有争议的装修尾款存入第三方的监管账户,后续待装修工程完毕之后,双方再进行一个责任划分,但是对方这个装修公司对我们的方案表示了拒绝,他们还是坚持要林女士把尾款全款付给他们,装修公司才愿意装修。双方没有在我们组织下达成一致,所以我们这边也是终止了调解。
林女士上门沟通无果,那之后她应该怎样依法维权呢?对此,记者咨询了律师。
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华芳认为,根据林女士和装修公司所说的情况,这名设计师的收款行为,应当被视为设计师所属单位的收款行为。
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蒋华芳:设计师在本案中全程参与了沟通的过程,后续的合同签订,他也是作为委托代理人来签订的,而且后续公司也是按照合同的约定进场并进行装修,在后续的第二次要求支付的款项中,也没有提到第一笔款项未支付的情形,所以我们应当可以推定出,单位已经收到了这么一笔款项。
律师建议林女士先完成房屋的装修,然后再处理赔偿问题,这样能够尽量减少因房屋装修逾期带来的不便和损失。
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蒋华芳:如果双方可以协商,后续可以装修的,那么我觉得林女士相应的付款义务还是应当尽到,然后装修公司应当配合进行相应的装修。至于违约的责任,这是后续沟通的事项。后续的话如果林女士认为,装修公司的装修不合格,或者工期的延误,还是可以依法上人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我们曾报道过多起装修过程中遇到的纠纷。2019年4月,王女士签订装修合同后,原定于120天内完成的装修工程逾期六个月还未完成,导致婚期一拖再拖;2020年10月,王先生的新房装修期间由于管道漏水导致墙面受损,衣柜发霉,装修公司承诺修补后却失联了;今年8月,马女士的房屋装修4个月时间只完成水电铺设,期间马女士多次催促,但施工方却一直没有进场。对于装修过程中的一些纠纷,律师建议消费者最好能保存好装修进程和沟通过程中的记录,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蒋华芳:在签订装修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相应的条款,相应的装修款项也应当依法支付到公司指定的账户,装修的过程中也要保留好,跟对方的设计师以及项目经理的沟通过程,如果有相应的一些违反合同约定的条款出现的话,应当及时提出。在装修的过程中,对相应的装修进程以及聊天的记录,也应当妥善地保管,以便于后期引发诉讼的时候,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