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2 13:51:13来源:法律常识
近年来,超前消费行为越来越普遍,信用卡在日常生活中出现的频次也越来越高。信用卡消费在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隐藏着不少风险。使用信用卡必须合法合规,否则带给借款人的不仅是经济上的损失,更可能是法律的制裁。日前,电白法院审结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涉案人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1年10月,被告人潘某向某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以下简称“卡1”)。2013年4月,潘某在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一辆价值220000元的小轿车,除自行缴交100000元购车款外,持卡1刷卡支付120000 元购车款及12960元手续费,并与该银行约定分36期偿还。2013年6月,潘某向该银行还款3800元。2013年7月开始,潘某持有的卡1出现逾期。经银行多次催还,潘某陆续还款5700元,但此后一直未再偿还本金及利息。直至潘某到案,其所持的卡1尚拖欠该银行本金113716.65元。
2013年4月,被告人潘某向同一银行申请办理了另一张信用卡(以下简称“卡2”)。2013年4月开始,潘某持卡2刷卡消费及取现共31493元。2013年7月开始,潘某持有的卡2出现逾期。2013年9月、10月,该银行两次行使抵消权在潘某的银行储蓄卡里扣除利息资金共计528.61元。经银行多次催还,潘某陆续还款9300元,后一直未再还款。直至潘某到案,其所持的卡2尚拖欠该银行本金22193元。
2021年11月,潘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22年1月13日、2022年2月9日、2022年2月10日,潘某陆续向该银行偿还欠款136000元。2022年2月28日,电白检察院以潘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向电白法院提起公诉。
电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进行消费使用,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刑罚,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在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透支本金,可从轻处罚。因此,电白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潘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潘某服判不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针对此类案件,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信用卡持有人须加强守法意识,珍惜信用,不要把信用卡当成自己的资金库,要理性消费,及时还款,否则将被列入征信黑名单,给个人信用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还可能因此背上刑罚。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邓建青
【通讯员】邱少梅
【作者】 邓建青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