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2 14:22:06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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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说法:欠账超过3年,法院就不管了,债务人可以不用还账了。
这样的说法,有一定的道理。在特定的前提和条件下,这种说法是正确的。
具体是哪种前提和条件呢?有两个:
1、欠条中明确约定了“还款日期”。过了还款日,债务人仍然没有还款,但债主不主动要账,不闻不问超过3年。3年后,债主再到法院起诉要账的话,债务人有权不还。
2、欠条中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日期”。债主要账,且给予了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超过宽限期后,债务人仍然没有还款。这种情况下,债主不再主动要账,不闻不问超过3年。3年后,债主再到法院起诉要账的话,债务人有权不还。
这里,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思想,就是: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作为债主,明明有权利讨债,但却不主动维权,如果超过3年,就会失去胜诉权。这在法律上有一个名词,叫做: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如何避免出现这种后果呢?唯一的办法就是,作为债主,至少每年找债务人要一次账。即使明知债务人经济困难、无法还债,也应该去要一次。要账的过程,最好能留下证据,比如可以打电话要账,保留录音。还可以通过微信、邮箱、qq等网络工具要账,留下聊天记录。当然,还可以让债务人重新打一遍欠条,注明最新的日期。只要债主有这么一次要账的动作,诉讼时效就自动延长3年。
请注意,如果超过3年了,千万不要贸然去法院起诉,因为你已经失去了胜诉权。这时候,一定要运用智慧,智取。最好的办法就是,私下找到债务人,最好再找一个中间人,坐下来,慢慢聊。第一步,先让债务人承认有这么一比陈年老账。第二步、不要逼的太紧,表现的要大度,告诉债务人不要着急,可以先还一点利息,本金慢慢还。第三步、只要债务人表达了分期慢慢还债的意思,债主就大功告成了。
因为《民法典》第192条明确规定:诉讼时效超过3年后,债务人仍然同意还债的话,不得再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拒不还债;债务人已经自愿还债的,不得再请求债主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