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2 14:21:52来源:法律常识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右一为法院执行干警)
贷款买车却未及时还贷,为车主做担保的公司垫付了贷款后,车款咋办?24日,记者从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获悉一起车贷逾期支付引发的执行案。
2018年4月,林某通过银行贷款在河南某公司处购买自卸货车两辆。按照合同约定,林某分24期还款给银行,由河南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两辆货车交付后,林某将车辆挂靠在了某运输公司名下运营。后续由于林某多次逾期还贷,河南某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代为偿还了欠款。多次向林某催讨无果后,河南某公司将其起诉到了法院,请求支付对方偿还垫付款及违约金。惠济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林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河南某公司垫付的购车款502893.8元并支付违约金。
判决生效后,林某仍未能履行,河南某公司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林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敦促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然而林某则以手中没钱为由一拖再拖、拒不履行。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林某名下的两辆自卸货车进行了查封。随后,在申请执行人的大力配合下,执行干警在河南省漯河市找到了上述两辆货车并进行了强制扣。执行现场,执行干警再次对被执行人林某释法明理,讲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扣押车辆只是第一步,如果你继续拒不履行,下一步法院将依法把这两辆车进行司法拍卖抵债。”在法律的强大威慑力下,被执行人刘某的态度有所松动,表示愿意同申请执行人协商,但受疫情影响也存在资金压力,希望能够分期履行。
随后,执行干警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协商,从情理法多方劝导他们要互相理解、互相体谅,积极配合国家政策,共渡难关。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双方债务共计50万元,其中46万元直接转账支付给某公司账户,余款4万元当场付清;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部分债权,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随后,被执行人林某当场履行了全部款项,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