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0 05:48:10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居民王某前往抚州东乡区公安局马圩派出所窗口办理婚姻状态变更业务。男子在办理业务时使用假离婚证,被民警识别后当场控制。
5月9日,王某拿着“离婚证”来到马圩派出所窗口,想要把户口簿上的婚姻状态从已婚改为离异。民警受理后在审核材料的过程中,发现那本“离婚证”有问题,经查询发现,王某并未办理离婚登记信息。后经过确认该离婚证为假的。民警当场对王某进行口头传唤。
经调查,王某如实交代该离婚证确实为假证。据了解,王某通过网络谈了个女朋友,并隐瞒了自己已婚事实。为打消“女友”疑虑,王某便在网上找人花了60元制作了一本假离婚证,并携带此假离婚证,前往马圩派出所办理婚姻状态变更业务,不想竟被民警一眼识破。
目前,王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依法处罚。
蜀黍有话说
法律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系犯罪行为,小伙伴们千万不要耍小聪明,以身试法,因小失大!
来源:东乡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