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逾期未报税罚款吗,逾期抄报税处罚依据

时间:2022-11-12 14:22:21来源:法律常识

我省将于

2019年10月11日至2019年11月3日

暂停办理逾期抄报税业务

请您合理安排时间

及时完成

增值税抄报税和纳税申报

等工作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2019年11月4日江苏省将正式上线运行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以下简称发票系统2.0版)。

发票系统2.0版将对现有的发票系统进行整合升级,为保证数据迁移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我省将于2019年10月11日至2019年11月3日暂停办理逾期抄报税业务。

逾期未抄报税将导致税控设备被锁死,无法正常开票。

请您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完成增值税抄报税和纳税申报等工作。

逾期抄报税热点问题解答


1.什么是抄报税?

抄报税是指使用税控设备(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的纳税人每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将上月税控设备的使用情况联网汇总上报的操作。无论上月是否开具增值税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都需进行抄报税操作。

2.什么是逾期抄报税?有什么影响?

使用税控设备的纳税人纳税申报期结束前未进行抄报税操作的,即为逾期未抄报税。逾期未抄报税会导致税控设备被锁死,无法正常开票。锁死后纳税人需持税控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逾期抄报税业务(即进行税控设备使用情况联网汇总上报和清卡、解锁,下同)后,方可正常开票。

3.本次暂停逾期抄报税的影响是什么?

因逾期未抄报税造成税控设备已被锁死的, 2019年10月11日至2019年11月3日无法到税务局办理逾期抄报税业务,不能恢复开票。

4.暂停办理逾期抄报税业务对本月申报有什么影响?

税控设备已被锁死的,需要在2019年10月10日前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逾期抄报税业务之后,再进行正常申报。税控设备状态正常的,对本月申报无影响,但纳税人需在本月正常抄报税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4日之前完成抄报税,以免在2019年10月25日至2019年11月3日无法开票。

5.2019年10月10日暂停办理逾期抄报税对勾选发票有什么影响?

无影响。

6.系统升级期间可以开票和认证发票吗?

我省将自2019年10月25日下午17时至2019年11月4日上午8时30分对现有发票系统停机升级,停机升级期间纳税人自行开具发票,不动产交易和个人出租房屋代开发票业务均可正常办理;发票勾选确认、发票申领等业务暂无法办理。详见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2019年9月30日推送的《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7.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要每月抄报税?

是,所有使用税控设备的纳税人都需要按月抄报税,与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优惠无关。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季中每月也需要抄报税。

8.有主盘和分机盘(副盘)的,怎么抄报税?

分机盘(副盘)先抄报税,主盘再抄报税。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11月4日上线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以下简称“系统2.0版”)。届时,相关信息系统将停机,与增值税发票相关联的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业务的时间及范围

2019年10月25日下午17时至2019年11月4日上午8时30分,“江苏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暂停服务,全省各类办税服务场所(包括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发票代开点、委托代征单位等)、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将暂停办理纳税人开业登记(含跨区域报验)等5类29项业务(详见附件)。

二、升级期间可正常办理的业务

(一)除本通告暂停办理业务范围以外的涉税事项均可正常办理。

(二)纳税人端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等)的开具、作废业务。

(三)车辆购置税大厅申报、不动产交易和个人出租房屋代开发票业务。

三、恢复办理业务时间安排

自2019年11月4日上午8时30分起,全省各类办税服务场所(包括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发票代开点、委托代征单位等)、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恢复业务办理。

四、业务办理提醒

(一)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为减少系统升级对办理涉税业务带来的影响,请广大纳税人根据本通告停机时间,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提前或延后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二)按时联网登录税控开票系统。为确保在系统升级停办业务期间能够正常开具发票,请广大纳税人务必于2019年10月25日17时前,根据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前申领发票(电子税务局领用发票请于2019年10月24日18时前申请),并于2019年10月25日24时前登录税控开票系统并保持互联网在线状态。

(三)积极参加业务培训。系统2.0版上线后,“江苏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将升级为“江苏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帮助纳税人熟练掌握系统操作,主管税务机关将组织安排纳税人培训,请广大纳税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和各办税服务厅通知通告。

(四)系统升级停办业务期间,税务机关所有通知均通过税务网站,以及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和微博账号、12366短信、办税场所公告栏等正规途径和渠道发布,请切勿轻信各类未经税务机关证实的信息。若有疑问,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及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本地特服号、税务网站等渠道咨询。有关问题、意见及建议也可以通过上述渠道反映。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19年9月30日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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