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2 15:43:54来源:法律常识
漯河市所有纳税人请注意
纳税申报期限延期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4月份部分地市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税费征管事项的通告要求,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受疫情影响的我市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平稳有序办理税费申报及缴纳业务,我市按月或按季申报的纳税人,2022年4月份税费申报期限暂延长至2022年4月27日。
我市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河南税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非接触式”办税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对确需到线下办税服务场所的,可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约办税、错峰办税,防范疫情传播风险。
我市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确需办理延期申报的,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延期申报相关手续。
我市纳税人因疫情影响在4月份申报期内未按期进行税费申报的,不予行政处罚,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如其在5月份被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及时上报省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