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拒绝社区康复戒毒会怎样?

时间:2022-11-12 18:07:16来源:法律常识

近年来,我县按照省、市禁毒委下发的关于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先后建成了县626服务中心和36个乡镇社区戒毒(康复)集中管理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为我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走向法制化、常态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起到重要作用。

然而,极少数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并不配合戒毒工作。近日,县626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发现,石坳乡、山口镇专职禁毒社工多次规劝辖区内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到工作站报到,但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多次拒绝报到。得知情况后,县626服务中心在县公安局联勤中心的协助下,发现当事人的活动轨迹后立即将情况通报给了辖区派出所。

9月4日,修水县公安局渣津派出所将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张某查获,虽然张某尿检呈阴性,但修水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将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将张某送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为期2年的强制隔离戒毒。

9月6日,太阳升派出所将拒绝接受社区康复的刘某查获,虽然刘某尿检也呈阴性,修水县公安局依据《江西省禁毒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刘某接受为期三年的社区戒毒。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戒毒条例》

第十四条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江西省禁毒条例》

第四十八条 社区康复人员拒接接受社区康复或者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本期编辑:陈 坚 吴凌鹏

审 核:罗来尧 游国星

来 源:九江修水县公安局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