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1万签24万欠条,催款用剪刀插大腿……5名“套路贷”成员全部获刑

时间:2022-11-12 18:10:33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正义网

“资金周转不灵,急需用钱?无抵押贷款,资金当天到账!”这样的营销话术对很多生意人而言是及时雨,但如果轻信了这套说辞,那么借款人就会走进“猎人的圈套”,这就是现在常说的“套路贷”。

2016年以来,熊某、闫某、刘某、胡某、李某等人以民间借贷为名,分工配合,长期在本市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犯罪,形成了以熊某为首要分子的套路贷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将犯罪目标对准有房子、和父母关系比较好的上海本地人,诱骗张某、叶某等10余名被害人向其借款,以行规为由要求被害人签署虚高翻倍借条,并制造虚假银行流水,采用肆意认定违约、暴力催收的方式谋取巨额非法利益。

近日,经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公诉,该“套路贷”犯罪集团五名成员因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全部获刑。

法院宣判

公司酒会需垫资借1万签下欠条24万

2017年1月19日,小张来到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商务楼,公司要举办酒会,他作为该项目责任人急需一笔1万元的资金先行垫付。信达投资公司的老板熊某是他要找的人,小张曾向其借过几次高利贷,后来都按时如约偿还。

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熊某爽快地答应借给小张1万,同时提出借条上要写6万。虽然借过高利贷,知道民间放贷圈子通常会虚增借条上的金额,但小张第一次碰到翻六倍的情况。对此,熊某称6万元只是写写,毕竟无抵押贷款对放贷一方没有保障。因为急需用钱,小张还是同意了,与熊某签下借条,借款金额1.3万元,到期归还3万元,借款期限一个月,除将身份证抵押给熊某外,他还按照熊某的要求填写了家庭成员信息、承诺书等文件。当天,熊某的妻子闫某,也是该投资公司的放贷业务员,带着小张到银行里,在ATM机上转了6万元到其卡里,小张现场取出后,扣除实际到手的1.3万元,将剩下的现金全数还给了闫某。一份虚高近六倍的债务关系就此形成。

2017年3月2日,小张带着自己的朋友范某到信达公司,这时,他已经逾期10多天,带着1万余元现金和欠自己1万余元的范某,小张想将范某和自己的债务关系转给熊某,被熊某断然拒绝。熊某认定小张已经违约,他对小张说,由于你不能按照6万元借条金额还款,必须另外签一张金额为18万元的借条作为对6万元借条的保障,分12期每期还款5000元,只要能够如期归还这6万元,18万元的借条就是写写,不用还的。小张一开始不答应,但是在熊某和其手下三名“打手”——催收员刘某、李某、胡某的恐吓、殴打下,小张害怕地屈服了,被刘某带到银行里走了一条18万元的流水并当场全部取现带回熊某的办公室交给熊某,这次小张实际分文未得。熊某还要求小张拿出房产证作抵押,为逃脱孤掌难鸣的困境,小张只得带着熊某等人到青浦家中拿走了房产证。

此后至2017年4月,催收员刘某、李某、胡某为逼迫小张还债,先后开车到青浦区小张的工作单位找到小张,把小张非法拘禁在车上并用剪刀戳刺大腿、上其父母家闹事等暴力催收手段,后在小张父母报警下案发,刘某、李某、胡某被民警抓获,6万元和18万元借条被当场扣押。

凭空捏造150万欠款一家老小濒临崩溃

2017年3月20日,叶家老夫妻正逗弄家里刚满10个月的小孙子。

一阵砰砰的敲门声传来,打开门,三个壮汉走了进来,他们正是熊某远程指挥的催收员刘某、李某和胡某。他们恶狠狠地吓唬老夫妻俩,称叶某欠了他们老板熊某300万的债,现在叶某找不到人,叶家老夫妻俩有连带还债的责任,边说还边拿出一个档案袋,里面有叶某的几张借条、收条、还款保证书、家庭成员信息表等。

对于凭空出现的债务和凶神恶煞般的刘某三人,老夫妻俩一头雾水,告诉刘某等人需要问过儿子后才能确定。于是,刘某等三人大闹叶家,砸玻璃摔桌子,把全家人吓得不轻。刘某给了叶老夫妻两天期限筹钱,不然就要把叶家闹得家破人亡,李某临走还打了婴儿头部一下,把小婴儿吓得直哭。叶家老夫妻70多岁,叶母身患癌症,儿媳妇抱着10个月大的婴儿,一家人无依无靠,变得心惊胆颤。

过了几天,叶父在刘某的逼迫下,只得叫上一个朋友来到刘某指定的咖啡店见面。只见刘某手里拿着儿子儿媳的身份证和亲戚们的联系方式,不断以言语威胁恐吓,要求叶父签下一张150万元的欠条,把叶某的欠债转移到其身上。刘某要求叶父分三笔还,每个月还一笔,每笔还50万元,出于对家人和亲戚人身安全的担忧,权宜之下,没有任何偿还能力的叶父只得签下借条。

一个月后,刘某等三人再次上门讨债,见老夫妻俩还不出钱就在屋子里打砸,不择手段的刘某欲图抢走叶家小孙子,叶某的老母亲为了阻拦刘某去抢孩子还摔了一跤。适逢叶家亲戚上门探望瞧见了这一幕,亲戚救急转了10万元给刘某,这才把这伙凶神恶煞打发走。

庭审现场

熊某团伙落网后,躲在外地的叶某回沪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原来他其实早已将欠熊某的本金还清,这150万元的钱款是熊某私自认定违约后捏造的。叶某曾于2015年期间和熊某借过几次高利贷并按期归还,在最后一次借款时遇到了资金问题并陷入“套路贷”。

2015年9月,叶某做生意急需资金,于是用身份证抵押向熊某借钱18万元,翻倍借条写了50万元,实际需归还25万元。该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二个月,约定分二个月还。2015月12月,叶某想一次性把25万元还清,熊某以信任为由拒绝了叶某提前还款的行为,只收下第一笔8万元。不料,叶某恰巧就在此时遇到了生意危机,资金难以周转,还债成了问题。叶某和熊某商量能否将还款期限延期,在熊某的诱骗下,在没有发生实际借款的情况下,叶某先后签下了21万元和6万元两张借条,期间叶某陆续还款20万元,但是熊某肆意认定叶某违约,要求叶某归还第一张欠条上的全额50万元,并重新签订了一张70万元的利息翻倍借条。此外,熊某还将叶某和其父母名下的两套房子进行了网签,企图让叶某卖房还债,叶某不堪重负,虽然陆续又还了10余万,但是还债的速度远远追不上利息垒高的速度。在几次催收过程中,熊某派刘某等三人将叶某拘禁,多次用电警棍电击叶某,最长一次持续10多分钟。

2017年3月,叶某被刘某等人的暴力催收手段逼得躲到外地,于是刘某等人便找上了叶某家人上演“空手套白狼”。

首要分子拒不认罪被抓前欲图跳楼

2017年4月29日12时许,本市静安分局彭浦派出所民警接指令称,一名男子要跳楼,民警到场后将该男子劝离阳台并控制带所,经查,该男子系熊某,后青浦公安分局民警至彭浦派出所将嫌疑人熊某传唤至沈巷派出所。

经审查,2015年至2017年4月期间,熊某、刘某、胡某、李某、闫某等人为牟取巨额不法利益,先后以“君达”投资公司和“信达”投资公司(均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为平台,并在本市浦东新区、静安区租借办公场所,在非法从事私人放贷业务中形成了以熊某为首的犯罪集团,长期在本市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

该犯罪集团分工明确,犯罪嫌疑人熊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风控,负责诱骗被害人写下翻倍借条,闫某作为公司业务员,负责为公司招揽客户、为客户填写资料等工作,刘某带领李某、胡某负责替公司催债,刘某等人经熊某指使使用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非法手段向借款人索讨所谓“债务”,每月领取固定工资并从公司盈利中获取相应提成。2017年4月20日,民警在熊某和闫某住处查获了现金37万元、银行卡71张、各类公章14枚、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26份、身份证及各种身份证件25张,各式pos机12台、装有公民借条等资料的档案袋106个。

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

该犯罪集团首要份子熊某拒不认罪,在青浦区检察院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期间,均以借条上的翻倍金额主张债权债务关系,捏造索要投资分红等理由欲图脱罪。承办检察官在审讯全案人员、分析被害人笔录后,认定该案闫某、刘某等人的口供与被害人供述一致,查清了熊某等人实施犯罪的“套路”,对熊某的狡辩不予采信。在办理该案过程时,“套路贷”犯罪类型比较新颖,许多被害人在外地难以取证,涉“套路贷”部分金额与正常高利贷金额混淆,且熊某反侦查经验丰富,部分证据已经灭失。熊某曾被取保候审,承办检察官调取了熊某、刘某的手机,并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了熊某在取保候审期间的银行交易记录,从中查获了大量证据,形成了长达290多页的审查报告,从批捕到宣判历时两年,使该犯罪集团的五名成员受到了应有的处罚。青浦区检察院分别于2018年2月、4月、12月,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将被告人刘某、李某、胡某三人,熊某,闫某分别起诉至法院,该犯罪集团敲诈勒索部分犯罪既遂14万余元,犯罪未遂170万余元;诈骗部分,犯罪既遂34万余元,犯罪未遂52万余元。

2019年2月28日,被告人熊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019年3月15日,被告人刘某、李某、胡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到五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到六万元不等。

2019年4月2日,被告人闫某因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官提醒:“套路贷”被害人户籍

不动产是关键

回顾本案,“套路贷”其实也有“套路”可循,对于放贷对象,他们有严格的筛选。

据放贷业务员闫某说,该公司对客户的审核主要是查看其征信、房产、家庭成员等情况,还要出去看客户住的房子、工作单位和父母的情况,并以此为由收取看房费、服务费等名目众多的手续费,最终借一万要还三万。

该犯罪集团首要份子熊某承认,他在对放贷对象进行把关时,主要选择上海户口的人员,但是外地户口的人员只要在上海有稳定的工作,比如做小生意有固定的摊位,或者在上海有不动产的,也可以放贷。小额的“零用贷”需要让借款人将身份证或户口本押在公司里;大额的“物业贷”,要借款人将房产证抵押。

上海户籍、有不动产的优质客户是放贷圈眼中的“肥肉”,他们在各自的朋友圈里互相介绍,一旦诱饵上钩,就让客户写翻倍借条,按期还款的客户要偿还本金的300%。如果借款人逾期,或者被“套路贷”集团肆意认定违约,那么借款人将面临各种暴力催收手段,并在其逼迫下继续签订利息翻倍借条,还要按照借条上的金额还。这样客户永远无法还清欠款,最后只能走上卖房的唯一出路。

本案中,熊某的“套路贷”公司固定员工只有熊某夫妻和三名催收员,每月盈利在几万至十几万元不等,巨额的利润让“套路贷”乱象在上海这样的大城市野蛮生长。

检察官介绍,目前“套路贷”犯罪集团属于国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打击对象,对于“套路贷”团伙成员,司法机关将从严处理。同时提醒广大市民,路边的小广告和电话推广是“套路贷”的常见营销手段,切不可轻易相信。如果已经身陷“套路贷”,或者被其起诉拍卖房产的,可向当地公安机关反映情况,以便对相关虚假诉讼进行调查。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