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4 10:15:34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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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警察蜀黍:我也不知道信用卡逾期不还要构成犯罪,还要坐牢
这是近期发生的一起真实案例
案例原型:
2017年6月13日,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阅海支行工作人员到上海西路派出所报警称:“其行有一名叫王某某的客户,自2015年8月份后出现信用卡逾期不还情况,截止2017年6月5日,王某某拖欠本金、利息、滞纳金等合计6.9万余元。银行催收部门工作人员不停联系这位王某某,但问题都未得到解决,随后电话也打不通。根据银行提供的证据资料,该王某某已触犯到法律。随后,上海西路派出所开展抓捕行动,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于8月30日在兴庆区某宾馆被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警察蜀黍要科普啦!
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上关于信用卡诈骗罪有这样几个典型的表现: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今天我们的这个案例的表现形式就是第四种“恶意透支的”。信用卡透支实属常见现象,但如果超过规定期限、经银行两次催收后三个月内仍未归还,在刑法上被视为恶意透支,故意更改银行预留电话,逃避银行催收则被认定为具有法非占用的目的。
也就是说,只有你透支后不仅超过了三个月不还,还改了电话,换了地址,不让银行找到你,就有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