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4 10:39:27来源:法律常识
大部分持卡人或者借款人逾期之后除了会接到数不清的催收电话外还会收到银行或者平台寄送过来的各种函件,那么这些函件究竟代表着什么,具不具备法律效力呢?今天就来讲一下各种函件的区别。
一、催收函
这是一般在逾期初期会由平台统一发送,催收函一般会加盖你借款公司的公章,上面会显示你的借款信息以及逾期金额,时间等信息。催收函不具备法律效力,仅仅是对你的欠款事实以函件的形式进行通知,督促你履行还款义务。
二、律师函
很多逾期的朋友一听到律师函就吓得不行,实际意义上律师函跟催收函的性质差不多。只不过是以律师的口吻根据相关法律事实来对你的欠款事实进行描述,同时告诫你逾期不还将会承担的法律后果。收到律师函并不代表对方是真的要起诉你,因为目前很多的第三方催收公司都是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进行注册,发函对于他们来说只是催收的常规操作而已。更何况很多借款人或者持卡人名下是真的没有资产,起诉的话可能欠款还没收回来又要搭进去一笔诉讼费。
三、法院传票
法院传票是人民法院签发,代表着对方已经对你逾期不还的事实提起了诉讼。这个属于国家机关签发的文件,一般催收是没有胆子伪造法院传票的。当你收到法院传票时要注意了,这个时候不要缺席判决,因为一旦你缺席判决,所有的证据证词都是由对方提供,这对于我们欠款人来说是很不利的。而且法院做出判决之后,对方拿着判决书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如果你名下有资产的情况下都会被执行,就算你名下没有资产也会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对以后的出行,就业等等都会产生不良影响。
以上就是逾期之后常见的三种函件的区别,如果你的债务已经逾期或者面临逾期欢迎关注我了解更多的债务知识,让你避免诉讼风险的同时减少利息及违约金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