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4 11:23:07来源:法律常识
“回想起来特别可笑,我竟然为了600元钱沦为罪犯,代价太大了……”年轻的彭某某面对检察官时,显得万分懊悔,“这是我人生中最贵的600块钱。”
出生于1999年的彭某某在湖南长沙打工,日子过得并不宽裕。 去年6月,同事张某某告诉他有一条“来钱很快”的门路,只要卖掉自己的银行卡就能赚钱。
“一开始我不同意,感觉像是新闻里说的诈骗或者洗钱。”彭某某并不糊涂。但犹豫几天后,眼看自己花呗逾期未还,他还是答应下来了。
据彭某某回忆,当天,他跟着张某某到了外地的一间酒店住下。第二天一早,他把自己的身份证、4张银行卡,以及绑定银行卡的手机卡交给了一名陌生男子。那名陌生男子随即在手机上开始操作。
“其实我心里清楚,他应该是要用我的卡犯罪,其中一张银行卡当场就被冻结了。”彭某某说。等陌生男子操作了整整一天后,彭某某拿着600元现金离开了。
一个月后,彭某某被抓获。
经查,彭某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犯罪活动,仍将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宝账户出售给他人使用,接收资金60余万元,导致多名被害人被诈骗。
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彭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彭某自侦查阶段起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违法所得600元。
近日,由临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彭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其余涉案人员尚在侦办中。
检察官提醒:切勿将身份证、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微信及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出借给他人,避免沦为犯罪的“帮凶”。同时,也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转账、提现,避免成为他人洗钱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