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全县开展电动车、摩托车专项整治!这些行为一律处罚↘

时间:2022-11-14 12:49:25来源:法律常识

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

专项整治的通告

随着天气转暖,越来越多的市民骑行摩托车、电动车出行。摩托车、电动车给人们生活带来方便、快捷、实惠的同时,因部分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违法现象突出,“涉摩”“涉电”交通事故多发,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即日起,克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6月10日至10月31日。

二、整治对象

1、摩托车(含电动轻便摩托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

2、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两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四轮电动汽车)。

三、整治内容

1、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和驾驶符合机动车属性的电动车;

2、摩托车、电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违法载人、乱停乱放、强超强会、随意调头、追逐竞技、闯红逆行、无牌无证、酒驾醉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

3、摩托车逾期未年检、逾期未报废、非法改装改型,违反规定搭人载物;

4、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妨碍交通警察及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5、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的。

违反上述规定的,克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暂扣拖移车辆,给予相应的警告、罚款、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克东交警提醒: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学生选择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上学,广大学生及家长要深刻认识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以及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的事故多发性、危害性,养成守法、安全、文明出行的好习惯。希望广大市民切实履行家长监管义务,共同呵护中小学生的安全成长,提高遵守交通法律的自觉性,支持交通专项整治工作,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共创文明交通环境,共享平安和谐交通。

克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6月9日

来源:克东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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