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4 12:58:50来源:法律常识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李来忠 记者 严君臣)受到追捧的双学区房,建设时正好撞上疫情,最终只能延期交房。为此产生的违约金,19名业主与开发公司打起了官司。疫情之下,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免责期”应该多长?5月26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南通如皋法院以判促调,妥善调处一批受疫情影响导致开发商逾期交房而产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以线上线下的形式向他们送达了调解书。
位于如皋市如城街道的某小区,因双学区、地理位置较好、交通方便的优势,200多套房产一售而空,2020年6月30日为交房日期。然而,到了约定交房日期,开发商并未如期交付。原来,由于突如其来的疫情,该小区的建设不得不停下施工的步伐。2020年3月份,疫情稍有缓和,因参与建设的工人,大多来自河南、湖北等当时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工地虽然复工,但面临着工人紧缺、建筑材料周转不畅的不利情况。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向业主寄送了延迟交房通知。2020年11月29日,业主拿到了房,但双方却为了逾期交房期间的违约金赔付事宜争执不下。
2020年12月,如皋某小区的19名业主集体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公司给付逾期交房期间的违约金。
承办法官综合分析研判案情后,预见到这批案件仅仅是个开头,其余不少业主正在观望,所以第一批案件一定得处理好,才能妥善化解这批纠纷。对此,承办法官果断与19名业主的诉讼代表人进行协商沟通:建议先选择一个具有代表性的、较为典型的案件进行处理,这样的处理方式更有利于纠纷的解决。承办法官的思路,得到了诉讼代表人和19名业主的肯定,首个案件顺利进入诉讼程序。
庭审中,双方对于疫情这一不可抗力是否应该给付违约金争执不下。承办法官虽多次组织调解,但由于分歧较大,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在充分考虑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违约责任,同时商请如皋市建筑业协会、如皋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住建局等行业协会和建筑主管部门的意见后,依法认定疫情影响因素导致的逾期交房免责期为4个月,并及时作出裁判。后经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有了二审法院对这一裁判结果的认可,承办法官内心更加笃定,他立马与双方代理人进行沟通,但由于疫情影响,业主们又大多身处外地,且少部分业主对于四个月的免责期仍有不同的想法,沟通进展并不顺畅,协调一度进入了僵局。
通过多轮电话沟通,2022年5月20日,好消息传来:“法官,我们18名业主同意按照四个月的免责期处理纠纷。”在“支云庭审”App的助力下,18名业主与开发商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该系列案件得到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