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4 15:11:57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 重庆江北区人民法院正式宣判,杜某从蚂蚁花呗套取470余万元获利6千元,被认定为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6千元。
杜某经营了一家网店,因为生意不好。2015年7月,杜某开始与同伙通过自己的淘宝店铺,帮助他人从“花呗”套现,套现者利用花呗付款后,向杜某的淘宝店铺申请退款,扣除套现金额7%-10%的手续费后,杜某再将剩余套现金额通过支付宝转给套现者。整个交易纯属虚假交易,没有任何真实的货物流通。
据悉,“花呗”是一款互联网在线消费金融产品,面向支付宝注册客户提供定向消费贷款服务。从功能上来说,“花呗”类似于一张虚拟信用卡,用户在淘宝天猫和部分外部商家消费时,可选择由蚂蚁花呗先行垫付货款,在规定的还款日之前向“蚂蚁花呗”偿还欠款无需支付利息及其他费用,但其不具备直接提取现金的功能。
经公安部门侦查,在2015年11月10日至2015年11月13日期间,杜某等人利用多家网上店铺,在全国范围内串通多名电商用户虚构交易共计2500余笔,从“花呗”套现共计470余万元,从中收取手续费共计40余万元,被告人杜某从中获利6000余元。
在庭审中,杜某表示“大部分的手续费都给了中介人员,我只得到几千元。我以为套现的是电商用户,我为他们提供帮助不算犯罪”。
法院审理认为,杜某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通过虚构交易,将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直接支付给淘宝用户,并从中获利,系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此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就必须维护好金融市场秩序,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利用“花呗”套现,当然也属于应被坚决打击的违法违规金融活动之一。
本文源自互联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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