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款逾期一个月会怎样,贷款买房却不按期还贷 后果很严重怎么处理

时间:2022-11-14 15:31:50来源:法律常识

购房者以银行按揭贷款支付房款的,因未按期还贷致开发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开发商有权依约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12月17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双流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判决了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

2015年12月,吴某、谭某夫妻二人与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位于双流区的一套住宅,总房款39万余元,吴某二人以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其中的27万余元。

合同约定,如因买受人单方面原因,导致银行解除与买受人的抵押(按揭)贷款协议,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时,出卖人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因买受人逾期还款或者拒绝还款而使出卖人代还款项的,买受人应在收到通知后5日内归还出卖人代还的款项,并支付违约金等等。

此后,夫妻二人又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签订了《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向双流建行借款27万余元用于支付房款,并以案涉房屋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A公司也为该笔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银行发放贷款后,房产公司向吴某二人交付了案涉房屋。2018年7月,因吴某二人连续2期累计6期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双流建行向吴某二人发出《提前收回贷款本息通知书》,按合同约定通知二人提前收回发放的全部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银行还于同日向A公司发出《个人贷款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通知A公司代为清偿吴某二人的欠款26.2万元。同年8月,A公司代夫妻二人向银行偿还了贷款本息26.2万元。银行也向夫妻二人发函解除了住房贷款合同。此后,吴某夫妻二人一直未向房产公司支付代还的银行贷款本息。

该公司遂诉至双流法院,要求解除合同、由吴某和谭某返还案涉商品房、代偿的银行贷款本息并支付违约金等等。

双流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属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因吴某二人未按时归还贷款,银行解除了借款协议,导致A公司承担了担保责任,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已成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A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性质和本案实际情况,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据实结算后相互返还依据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双流法院判决,吴某二人返还购买的房屋,A公司返还收取的购房款。本案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报料微信关注:ihxdsb,报料QQ:3386405712】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