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4 17:03:11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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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12月12日讯(张荣欣 赵雪婷 记者 佘雨桐)近日,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双方当事人签收结案通知书。
办案法官将房产钥匙交还给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李某某从申请人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贷款购买房产并签订《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因逾期不还房贷与申请人产生了借款合同纠纷。该案由南岗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某应还清借款本金和利息共34万余元。省法院指令哈铁中院执行。
8月12日,该案在哈铁中院立案后,办案法官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永刚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进行财产申报,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查封被执行人房产。同时,联系被执行人了解情况,进行释法析理工作。在办案法官的耐心劝说下,李某某提出以长期分期付款的方式还清欠款,但遭到了申请执行人的拒绝,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利益,办案法官决定拍卖被执行人房产,并向其阐释主动还钱与被动执行的利害关系,劝其一次性付清欠款,否则会在房产成功拍卖后遭受更大的财产损失。考虑到被执行人确实有现实困难,陈永刚与银行积极沟通,为被执行人争取减免部分利息,获得银行同意。被执行人李某某表示将找亲戚朋友筹钱尽快偿还欠款。12月2日,申请人收到了李某某的全部欠款34万元,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