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4 17:42:19来源:法律常识
华云网5月14日讯(阳泽)因被认定违规,网约车巨头——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滴滴出行”)被中山市交通部门罚款3万元,然而,强势的滴滴却拒绝依法缴纳。
交通部门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日前,法院裁定,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决定对滴滴实施强制执行。
据悉,该处罚始于2018年9月27日。法律文书显示,滴滴出行出现审核疏漏,该公司因涉嫌为一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下简称“网约车运输证”)的家用车辆提供网约平台服务。
当日,中山市市交通运输局于作出粤中石某交罚[2018]00055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滴滴出行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该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决定对滴滴出行罚款30000元。
相关文书显示,由于滴滴出行并未依照法规缴纳罚款,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特向中山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明,该市交通运输局于2018年9月29日就向滴滴出行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截至目前,滴滴出行逾期仍未履行。为此,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只好依法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法院认为,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且已发生法律效力,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该行政处罚决定应予强制执行。
为此,中山市法院于2019年4月22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粤中石岐交罚[2018]00055号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此次滴滴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而提供服务被罚并非特例。在2019年1-5月公开的文书中,发现不少于6起类似的其他案件。
梳理发现,在上述共计7例案件中,滴滴出行均出现为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的小型轿车提供平台预约服务的行为,涉案地点包括:上海、山东、江苏、广东、四川和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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